澧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2016部门决算公开
一、部门职能职责
澧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属独立核算的一级预算单位,属于行政事业机构,单位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澧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是县人民政府设立的为集中、统一、联合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提供服务、指导协调、实施监督的机构。
二、部门收支概况
澧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作为一级预算单位,财务上独立核算。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包括中心网络维护及电话费等专项支出。
1、收入决算:2016年决算数223.9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23.4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54万元。
2、支出决算:2016年决算数195.2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75.96万元,农林水支出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82万元,其他支出11.49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1、基本支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1.1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82万元;合计85.94万元。
2、项目支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4.84万元;农林水支出3万元;其他支出11.49万元;合计109.33万元。
四、“三公”经费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共支出 14.3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万元;公务接待费12.3万元,共接待批次190个,接待人次3800人。“三公”经费与上年比较减少2.29万元,减少12%,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减少,政务中心认真执行县政府的政策厉行节约。
机关运行经费6.43万元。
无政府采购。
五、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院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的是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