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荆河剧院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
一、部门职能职责
澧县荆河剧院是澧县文体广新局下属机构,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荆河戏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用毕生经历收集、传承、保护荆河戏。
2.创作演出优秀荆河戏剧目,为观众服务。
3.艺术表演人才培养,文艺演出及会议接待。
本单位无二级部门预算单位。
二、部门收支概况
澧县荆河剧院作为二级预算单位,财务上独立核算。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支出包括基本运行经费和重大演出、剧场维修专项经费。
1.收入决算:2016年决算数855.1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55.14万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支出决算:2016年决算数837.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1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61.2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1.28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743.73万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1.基本支出474.1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61.9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9.6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92.56万元。
2.项目支出416.83万元。
四、“三公”经费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共支出4.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8万元,共接待批次51个,接待人次331人。公务用车费运行维护费2万元。“三公”经费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规定。
2016年无政府采购项目。无机关运行经费。
五、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的是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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