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文化馆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
一、部门职能职责
澧县文化馆是澧县文体广新局独立核算的二层单位,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组织群众文化活动,繁荣群众文化事业。
2.组织、辅导业余创作团体管理和群众文化理论研究。
3.民族民间文化艺术遗产收集与保护。
本单位无二级部门预算单位。
二、部门收支概况
收入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1.收入决算:2016年决算数为340.13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40.13万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支出决算:2016年决算数为317.7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56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1.38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82.0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81万元。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1、基本支出:156.11万元
2、项目支出:161.66万元
四、“三公”经费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8.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8.1万元,共接待批次137个,接待人次860人。“三公”经费与上年比较减少0.1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的成果。2016年政府采购13.71万元。无机关运行经费。
五、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的是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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