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澧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

2017-06-28 00:00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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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职能职责
澧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是澧县文体广新局管理的行政执法机构,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广电影视、新闻出版、版权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县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的授权,负责对全县文化市场实施监督检查,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强制权和行政检查权。
    (三)组织开展有关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
    (四)负责查处违禁出版物和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计算机软件的出版、印刷、复制、发行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负责查处信息网络传播中的违法行为。
   (五)负责查处非法设立广播电视机构、非法安装和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非法接收和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负责查处广播电影电视制作、播出和经营中的违法行为。
    (六)负责查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违法经营行为。
    (七)负责提请发证机关并参与实施吊销文化市场类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八)受理出版物鉴定、著作权纠纷的相关工作,查处侵权盗版行为。
    (九)负责组织全县文化市场治理专项行动。
    (十)负责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考核评比工作。
    (十一)负责受理并查处对文化市场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承办行政复议的相关工作。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单位无二级部门预算单位。
二、部门收支概况
澧县执法大队作为二级预算单位,财务上独立核算。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支出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1、收入决算:2016年决算数280.5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80.59万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支出决算:2016年决算数270.1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39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40.29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7.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24万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1、基本支出:168.42万元
2、项目支出:101.7万元
四、“三公”经费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共支出 11.2 万元,其中, 公务接待费5.2万元,共接待批次 89个,接待人次 780人。公务用车维护费6万元。机关运行经费:3.48万元。
无政府采购项目。
五、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的是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点击下载:澧县文化执法大队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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