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澧县文物局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

2017-06-28 00:00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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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职能职责
澧县文物局设在澧州文庙院内,成立于1986年,以前称为澧县文物管理所;1996年升格为澧县文物事业管理处,正科级单位;2012年更名为澧县文物局。
法定职能职责:加强文物管理,弘扬民族文化。文物调查、勘探和考古发掘、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和升级、馆藏文物管理、流散文物征集、文物修复、文物科学研究和保护。
本单位无二级部门预算单位。
二、部门收支概况
文物局作为二级部门预算单位,财务上独立核算。内设办公室和文物股两个股室;下设博物馆和文物执法监察大队两个二级事业机构。现有在职干部职工26人。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包括文物局基本运行的经费,以及上级财政补助的文物保护专项经费。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1、收入决算:2016年决算数424.3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24.34万元。
2、支出决算:2016年决算数40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49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358.8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82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1、基本支出:2016年决算数为175.89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2016年决算数为226.11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文物保护工作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澧阳平原遗址保护、澧州古城墙维修、余家牌坊本体保护等。
四、“三公”经费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共支出12.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8.4万元。
机关运行经费: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合计3.53万元。政府采购488.48万元,全基本上都是工程类采购。
五、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的是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点击下载:澧县文物局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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