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人民法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
一、澧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澧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在县委领导和上级法院指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依法审判本院管辖的民商事、行政案件和上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案件;
2、依法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申诉、申请再审和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依法审理减刑、假释案件;
3、依法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执行的案件;
4、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适用法律、执行政策的疑难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意见和司法建议,开展司法统计工作,参与地方综合治理工作;
5、法院内部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法制宣传和队伍建设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同县机构编制主管部门管理辖区内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6、法院内部的财务、装备、技术、鉴定等工作,并负责有关经费和物质装备的管理工作;
7、法院内部的纪检监察工作;
8、承办其他辖区内应由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是独立核算的一级预算单位,属于政法机关,单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根据编委核定,我院内设庭室队19个,全部纳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
内设庭室队分别为立案庭,刑事审判一庭、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三庭、民事审判四庭,行政庭,红湖、大堰垱、甘溪三个人民法庭,执行一局、执行二局,政监室、办公室、审管办(审监庭)、司法技术室、行政装备室、司法警察大队。
二、澧县人民法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公开表格附后。
三、澧县人民法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总收入3058.99万元。比上年增长25.96 %。总支出3005.59万元,比上年增长44.07%。
(二)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
2017年本年收入3058.9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058.99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三)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本年支出3005.59万元中,财政拨款支出3005.59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00%。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收入3058.99万元,比上年增加25.9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058.99万元。财政拨款总支出3005.59万元,比上年增加44.0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05.59万元。
(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1、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财政拨款本年支出3005.59万元,比上年增加44.07%。
2、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财政拨款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的0.10%;公共安全支出2583.88万元,占本年支出的85.9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9.45万元,占本年支出的4.3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3.89万元,占本年支出的0.79%;城乡社区支出20万元,占本年支出的0.67%;住房保障支出73.13万元,占本年支出的2.43%;其他支出172.14万元,占本年支出的5.73%。
3、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本年支出决算数3005.59 万元,比年初预算数2186.32万元增加37.47%。其中基本支出决算数1534.05万元,比年初预算数1323.02万元增加15.95%;项目支出决算数1471.54万元,比年初预算数863.30万元增加70.46%。与年初预算安排的差额主要是上年结余结转和年中追加预算安排的支出。其中主要追加项目是:大要案补助100万元、司法改革员额制法官工资调整、法警工资调整、书记员经费及绩效等268.96万元、非税收入补助经费不足450.31万元。
(六)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基本支出1534.05万元,占本年支出的51.04%。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1431.4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3.31%,日常公用经费102.5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69%。
(七)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115.89万元,比年初预算127.2万元减少8.89%,。比上年99万元增加17.0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比年初预算0万元减少0%,比上年0万元减少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6.90万元,比年初预算 71万元减少5.77%,比上年50万元增加33.79 %;公务接待费支出49万元,比年初预算56.2万元减少12.81%,与上年49万元持平。
(八)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
(九)其他重要事项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2.59万元,比上年201.64万元减少49.12%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本院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9.0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9.28万元;服务采购29.8万元.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7 年12 月31 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0辆,均为一般公务用车;单位价值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台0(套),单价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4、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2017年,我院成立了专门的绩效工作自评小组,认真落实绩效主体评价工作。汇集财务会计数据,并对各业务部门走访调查,进行比对分析、整理汇总。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良好,切实保障了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全面履行法律审判职责,在服务经济、主要业务工作、队伍建设以及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均取得了较大成效。
四、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三公”经费: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点击下载:澧县人民法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