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
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通过行使国家检察权来完成自己的任务,它对于危害国家安全案、危害公共安全案、侵害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案和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免于起诉;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内设科室共15个,分别是办公室、政工室、纪检监察室、检务督察室、行政装备科、检察技术科、民事行政检察科、监所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警务科、职务犯罪预防科、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
二、澧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公开表格附后。
三、澧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总收入2163.76万元。比上年增长17.16 %。总支出2141.05万元,比上年增长40.06%。
(二)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
2017年本年收入2163.7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63.76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三)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本年支出2141.05万元中,财政拨款支出2141.05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00%。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收入2163.76万元,比上年增加17.1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163.76万元。财政拨款总支出2141.05万元,比上年增加40.0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41.05万元。
(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1、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财政拨款本年支出2141.05万元,比上年增加40.06%。
2、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财政拨款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8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2141.05万元的0.60%;公共安全支出1679.35万元,占本年支出的78.4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3.94万元,占本年支出的3.9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5.62万元,占本年支出的0.73%;住房保障支出47.42万元,占本年支出的2.21%;其他支出 301.90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4.10%。
3、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本年支出决算数2141.05 万元,比年初预算数1635.78万元增加30.89%。其中基本支出决算数1606.47万元,比年初预算数652.92万元增加146.04%;项目支出决算数534.58万元,比年初预算数982.86万元减少45.61%。与年初预算安排的差额主要是上年结余结转和年中追加预算安排的支出。其中主要追加项目是:大要案补助300万元、书记员经费54万元、非况收入补助经费不足223.36万元。
(六)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基本支出1606.47万元,占本年支出的75.03%。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1218.46万元,占基本支出1606.47万元的75.85%,日常公用经费388.0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4.15%。
(七)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54.95万元,比年初预算69万元减少20.36%,比上年 57.20万元减少3.9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27.43万元,比年初预算39万元减少29.67%,比上年28万元减少2.04%;公务接待费支出27.52万元,比年初预算30万元减少8.27%,比上年29.20万元减少5.76%。三公经费支出下降明显主要是单位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严控三公经费支出。2017年没有购置新车,并对车辆维修、加油、保险严格管理。规范公务接待管理,实行归口统一管理,先审批后安排,并明确接待地点和接待标准。
(八)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
(九)其他重要事项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88.01万元,比上年219.98万元增加76.38%。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8.9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8.96万元。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7 年12 月31 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辆,均为一般公务用车;单位价值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套,单价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套。
4、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2017年,我院成立了专门的绩效工作自评小组,认真落实绩效主体评价工作。汇集财务会计数据,并对各业务部门走访调查,进行比对分析、整理汇总。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良好,切实保障了各项检察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在服务经济、主要业务工作、队伍建设以及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均取得了较大成效。
四、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三公”经费: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点击下载:澧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