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澧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

2018-06-25 00:00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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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推动建立落实市场安全主体责任、地方政府负总责的机制,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市场监管安全风险。
2、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
3、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监督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监督全县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指导企事业单位的标准化工作;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负责全县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管理全县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4、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
5、负责产品(商品)质量监督工作。
6、依法登记注册、监督管理全县各类企业(包括授权范围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指导全县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7、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等经济违法行为;根据委托,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除外)。
8、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推荐知名商标、著名商标、驰名商标,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工作。
9、负责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全市登记注册企业的公示管理,依法组织指导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10、负责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准入行为、退出行为的全称监督管理。
11、负责权限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许可;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县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含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负责建立全县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依法公布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内容的监测。
12、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注册制度;负责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组织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再评价和淘汰相关工作;监督实施执业药师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13、负责全县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14、推进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开展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有关的交流与合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15、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二)机构设置
我局下设23个股室,5个执法中队,1个质量监督计量,19个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所。分别是办公室、人教股、财务股、监察室、法制股、应急股、食药检测中心、药品不良反应中心、个私协指导中心、行政许可办、信息中心、市管股、商广股、企监股、产品质量监督股、计量认证股、消保股、特种设备股、食品生产监督股、食品流通监督股、食品消费监督股、保化股、药品医疗监督股、经济检查中队、特种设备检查中队、食安检查中队、酒类检查中队、药品检查中队、县质量监督计量所、澧阳所、澧澹所、澧浦所、澧西所、城头山所、涔南所、小渡口所、官垸所、如东所、梦溪所、复兴厂所、盐井所、大堰当所、王家厂所、金罗所、火连坡所、甘溪所、码头铺所、澧南所。
  二、澧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格
  公开表格附后。
  三、澧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总收入3062.5万元。比上年减少33.19%。总支出    3009.30万元,比上年减少32.07%。
  (二)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
  2017年本年收入 3062.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3062.5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无事业收入。
  (三)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本年支出3009.30 万元中,财政拨款支出3009.30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00%。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收入3062.5万元,比上年减少33.19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062.5 万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总支出3009.30万元,比上年减少32.0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09.30万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
  (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1、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财政拨款本年支出 3009.30万元,比上年减少32.07%。
  2、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财政拨款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969.2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   万元的65.4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78.20万元,占本年支出的 9.2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269.91万元,占本年支出的8.97 %;住房保障支出 160.84万元,占本年支出的5.34%;资源勘探信息、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54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79%。
3、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本年支出决算数 3009.3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2501.24万元增加20.31%。其中基本支出决算数2889.46万元,比年初预算数2331.66万增加 23.92%;项目支出决算数 119.83万元,比年初预算数169.58万元减少29.34%。与年初预算安排的差额主要是上年结余结转和年中追加预算安排的支出。其中主要追加项目是:
1、补发基本工资和津补贴371万元;
2、年初没有预算合格岗工资及绩效奖金,实际支出合格岗工资及绩效奖金154万元。
  (六)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基本支出 2889.46万元,占本年支出的96.02%。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 2556.18万元,占基本支出2889.46万元的的 88.47%,日常公用经费 333.2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 11.53%。
  (七)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67.93万元,比年初预算190 万元减少64.25 %,比上年   115.87万元减少 41.37%。其中:无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8.45 万元,比年初预算 135万元减少 71.52 %,比上年 70.64万元减少45.57%;公务接待费支出 29.48万元,比年初预算 55万元减少 46.4 %,比上年 45.22 万元减少 34.81%。三公经费支出下降明显主要是单位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严控三公经费支出。2017年没有购置新车,并对车辆维修、加油、保险严格管理。规范公务接待管理,实行归口统一管理,先审批后安排,并明确接待地点和接待标准。
  (八)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333.28 万元,比上年425.08万元减少21.60%。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9.0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01万元。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7 年12 月31 日,本部门共有车辆 11辆,均为执法执勤用车;无单位价值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和单价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4、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围绕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重拳出击,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一是增强食品抽检监测针对性。完成省、市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240批次。完成监督抽检300批次,其中生产、流通和餐饮环节分别为61批次、153批次和86批次,检出不合格2批次。二是扎实开展食用农产品禁限用农药肉制品专项整治。2017年5月,根据群众举报,局食安稽查中队与澧县公安局联合行动,查处了庹训强生产、经营有毒、有害食品案,并查扣了敌敌畏农药9瓶、腌鸭396只、腌猪蹄283只、腌肉160块。该案当事人因涉嫌犯罪,被公安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当事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被判处2年徒刑。三是突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稽查。检查药械经营单位210家次,开展药品监督抽检23个品种,检出不合格药品2批次。查处药品、医疗器械违法案件36起,罚没款40.6万元。四是加快检验检测区域中心项目建设。去年我县被确定为全国第二批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试点县之一,以此为契机,对原质检所进行加层改造,现在实验室改造工程接近扫尾,实验室设备采购已经签订采购合同,下一步尽快启动检验资质的认定申请,适度扩充检测项目。检验检测中心的建成,为规范执法、科学执法奠定坚实的基础,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用药安全提供有力支撑。五是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召集94家企业参加“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宣贯会,23家企业主要负责人参加了“安全生产述职”和千万职工岗位零伤害承诺行动活动,向市质监局推荐了1家“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示范创建企业。强化特种设备监管。检查各类特种设备使用单位91家,检查在用特种设备453台,下达安全监察指令书38份,排查治理事故隐患11处;对三起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严格按照“一单四制”制度已全部封闭、销号。对市质监局下文确定的14家单位的特种设备进行重点检查。重新修订了《澧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7月份与澧州电梯公司进行了一次电梯应急演练。督促24家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制订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并适时组织演练。同时对21家单位及35台特种设备的名称、使用状态(报停、启用等)、定期检验日期等数据进行了完善。
开展专项行动,全力整治,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程序。
在市场监管问题易发多发的阶段,对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以“零容忍”的态度和决心,狠抓狠打,毫不留情。一是开展虚假违法广告、商标侵权专项整治。查处侵犯商标专用权案件29起,案值3.1万元,罚款26.55万元;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13起,案值11万元,罚款14.21万元。监测广告210条次,对发布轻微违法广告经营主体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15份,立案查办一起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的广告案件,罚款6万元。二是强化信用监管。以实施《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为契机,建立信息约束机制,形成“以信息为基础、以年报为手段、以公示为核心”的企业监管新模式。探索企业信用监管,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约束机制。强化年报机制,2016年度年报,企业年报数3792户,公示95.37%,农专年报457户,公示95.01%,个体工商户年报20196户,公示99.8%。三是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加大对儿童及学生用品,婴幼儿食品、消费品,家居建材装饰用品等重点商品的监管工作,加大抽检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以开展老年人防范“消费陷阱”活动进社区为抓手,逐步转变老年人消费理念,提高老年人对“消费陷阱”的识别能力。今年4月16日,局执法人员揭穿一起针对老年人的会销骗局,为群众挽回损失17万多元。同时,加大网络购物的维权力度,规范网络经营行为。创新消费维权机制,完善维权网络建设,促进消费维权便利化。四是强力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针对澧县经济特色,坚决打击整治传销等专项执法整治行动。坚持早发现、早处置原则,及时把传销活动消灭在萌芽阶段。配合澧县公安局对全县“善心汇”关联公司及所罗门矩阵、中券资本、摩能国际等5家网络传销公司进行了一次拉网式的全面清理排查,共清理“善心汇”成员2800人。今年5月,根据群众匿名举报,与县公安局联合查处一起传销案件,依法作出了没收非法所得6.5万元,并处罚款10.5万元的行政处罚。
依法办事,自觉履职,以法制思维构建监管新常态。
一是局党组在党组会议召开前,形成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度。先后学习了《食品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法》、《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和三个省局的《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二是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制度。年初制定了《2017年度法制培训方案》,进行了两次大规模的法制培训会议,重点培训了执法文书的规范使用、企业年报的指导、特种设备的监督检查要点、食品和药品的监管。三是开展案卷评议和法制工作督查。8月份,局对各办案单位进行了全面的法治检查,还抽调法制员进行了一次案卷评查,全面整理了已经办结的100余本处罚案卷,并逐个指出问题,予以完善。四是开展了“七五”普法学习,《食品安全标准知识竞赛》,《民法总则》宣讲活动,促进全局干部职工形成良好的学法用法环境。今年共立案查处一般程序案件350起,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听证告知书共计336起,结案320起,其中吊销案件16起,罚款318万元。2起行政复议和1起行政诉讼案,均胜诉。
从整体情况来看,我局严格按照年初预算进行部门整体支出。在支出过程中,能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三公经费”明显下降。所有项目都详细制定了方案,严格按方案组织实施,并加强了监督。尤其是在专项经费支出上,我们能专款专用,按项目实施计划的进度情况进行资金拨付,无截留、无挪用等现象。
四、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三公”经费: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点击下载:澧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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