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澧县司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

2018-06-25 00:00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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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2.拟订司法行政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外事工作。
3.指导全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4.指导监督全县律师工作和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管理公证机构。
5.指导全县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监督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
6.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和帮教安置工作。
7.指导管理全县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工作。
8.指导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及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
9.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党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导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教育培训、绩效评估、考核奖励和警务工作。
10.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和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根据上述职责,县司法局设6个内设机构:办公室(计财装备股)、政工室(法规股)、法律服务管理股、法制宣传股(县依法治县办公室)、基层司法管理股、社区矫正工作局。
其他事项说明:澧县司法局辖澧县法律援助中心、澧县公证处两个2级机构;19个派驻镇、街道司法所(19个派驻镇、街道司法所,人员经费列入派驻镇、街道政府预算)。
  二、澧县司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公开表格附后。
  三、澧县司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总收入642.75万元,比上年减少2.9%。总支出678.56万元,比上年增长14.08%。
  (二)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
  2017年本年收入642.7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42.75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
  (三)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本年支出678.56万元中,财政拨款支出678.56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00%。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收入642.75万元,比上年减少2.9%,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42.75万元。财政拨款总支出    678.56万元,比上年增加14.08%,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678.56万元。
  (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1、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财政拨款本年支出678.56万元,比上年增加14.08%。
  2、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财政拨款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6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678.56万元的0.1%;公共安全支出506.48万元,占本年支出的74.6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12万元,占本年支出的3.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48万元,占本年支出的0.66%;住房保障支出   13.07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93%;资源勘探信息、商业服务业等支出2万元,占本年支出的0.29%;其他支出128.71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8.97%。
3、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本年支出决算数678.56万元,比年初预算数369.98万元增加83.40%。其中基本支出决算数253.37万元,比年初预算数165.34万元增加53.24%;项目支出决算数425.18万元,比年初预算数204.64万元增加107.77%。与年初预算安排的差额主要是上年结余结转和年中追加预算安排的支出。其中主要追加项目是:法制宣传及综治工作
  (六)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基本支出253.37万元,占本年支出的37.34%。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198.67万元,占基本支出253.37万元的78.41%,日常公用经费54.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1.59%。
  (七)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36万元,比年初预算39万元减少7.69%,比上年36.5万元减少1.3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万元,比年初预算15万元减少6.67%,比上年14.5万元减少3.45%;公务接待费支出22万元,比年初预算24万元减少8.33%,与上年持平。三公经费支出下降明显主要是单位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严控三公经费支出。2017年没有购置新车,并对车辆维修、加油、保险严格管理。规范公务接待管理,实行归口统一管理,先审批后安排,并明确接待地点和接待标准。
  (八)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4.70万元,比上年42.61万元增加28.37%。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6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7 年12 月31 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均为一般公务用车;无单位价值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和单价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4、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2017年度部门绩效目标:推进“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构建普法“大格局”;以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为辐射源,在县、镇、村、户(部分)创建四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升级公共法律“大网络”;打牢基础化矛盾,实现纠纷“大化解”;严格矫正促监管,筑牢社区矫正“大围墙”。
部门整体支出情况:2017年收入年初预算安排452.9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年初预算安排452.98万元。本年支出年初预算安排452.98万元。2017年决算总收入642.75万元,均为财政拨款。2017年决算总支出678.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3.37万元,项目支出425.18万元。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2017年,澧县司法局在县委县政府和市司法局的精心指导下,务实创新、全力发挥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制保障的职能作用。(1)舞活龙头促法治,构建了普法“大格局”。由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及县委宣传部牵头的“法治澧州 德兴万家”活动。期间,全县开展大型法治宣传活动80余次,“巡回法庭”50余场。主体责任有效落实。推进“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落实。规划“路线图”。法治阵地遍地开花。各镇街的法治长廊、法治宣传墙、法治书屋和法治橱窗成功建起。(2)整合资源提服务,升级了公共法律“大网络”。打造“四级”平台。以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为辐射源,在县、镇、村、户(部分)创建四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目前,我县已建成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个,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19个,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点302个,村(社区)内公共法律服务联络点1131个。突出“四有”标准。法律服务有定位、便民服务有举措、基层服务有阵地、专业服务有提高,确保公共法律实现精准服务。实现“四零”目标。接受咨询零距离、法制宣传零遗漏、受理案件零等待、社区矫正零脱管。(3)打牢基础化矛盾,实现了纠纷“大化解”。大力推进人民调解案件“以奖代补”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建设,激活了农村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热情。今年全县调处矛盾纠纷4769件,调解成功率98.2%,涉案金额5707.7多万元,其中,防止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12件,涉及24人,防止群体性上访19件,涉及349人,防止群体性械斗8件,涉及213人。有效地维护了全县安定和稳定。完善机制搭舞台。夯实排查预警机制。探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采取线上线下两路并进的模式,拓宽矛盾纠纷受理与化解渠道,强化“互联网+”理念,以“如法网”为平台,在全县构建起一个互联网法律服务平台,为群众提供网上“一站式”矛盾纠纷解决途径。(4)严格矫正促监管,筑牢了社区矫正“大围墙”。2017年,县司法局根据全县矫正执法监管的实际需要,经县编办批准,设立了社区矫正局(副科级),对全县社区矫正工作实行统一管理,社区矫正组织机构得到完善。“精准教育”唤醒失足浪子。突破以往监管教育单一模式,采取分类施教的“精准教育”模式,实现了社区矫正教育效果的倍增。“规范监管”提升矫正威严。为强化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管力度,澧县司法局配齐了指纹打卡机,实现了社区矫正人员入矫报道信息录入率为100%。开通了手机定位,动态跟踪目标,通过县社区矫正机构监控中心准确把握其24小时活动轨迹。开展了全县社区服刑人员为期一个月的规范化训练。“购买服务”完善监管网络。一是购买心理咨询服务,建立了心理咨询室,由专业的心理咨询师为每一名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心理测试,建立心理健康档案。二是集中开展技术技能培训,联合县职业技术学校建立城区社区服刑人员教育培训基地。三是开展公益月走访服务。委托“爱在澧州”公益事业发展中心,对城区内的100多名社区服刑人员组织进行每月上门走访活动。
四、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三公”经费: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点击下载:澧县司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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