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房地产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
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房地产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拟定房地产产业与城市住宅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规范全县房地产市场秩序和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行为的责任。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核和报批;负责县城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审核工作;参与县城区房地产开发项目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纸审查;参与县城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负责推进住宅产业化;负责商品房(预)销售管理;参与县城区城镇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负责规范全县商品房屋的交付使用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商品房保修行为;负责全县房屋价格信息监测采集、房地产市场监测和预警预报工作。
(三)承担监管全县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行为和物业服务市场秩序的责任。负责全县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指导、监督规范物业服务行为;指导全县物业服务招投标工作。
(四)承担监管全县房屋交易秩序的责任。负责县城区存量房转让、抵押、租赁等房屋交易管理;负责房屋测绘及面积管理、楼盘表的建立;负责房屋交易资金监管、购房资格审核、房源验核;负责政策性住房上市交易管理;负责房屋交易档案管理和房屋产权产籍管理;负责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
(五)承担监管房地产咨询、评估、经纪、测绘等中介服务市场的责任。负责房屋中介服务机构资质的审核和报批工作;负责对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及房屋中介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等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管理。
(六)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推进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措施;拟定全县住房制度改革的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房改遗留问题的处理。
(七)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房地产项目房屋维修资金归集和使用管理工作。
(八)负责组织、指导、监督白蚁预防和灭治工作。
(九)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和房屋安全鉴定工作;负责县城区房屋征收项目房屋评估报告技术审查工作;负责组织县城区旧城改造和城镇棚户区改造。
(十)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住房保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参与全县住房保障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制定全县住房保障计划和年度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与筹集、分配与管理;负责全县住房保障资金的使用与监督。
(十一)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房屋租赁市场的培育和管理工作。
(十二)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澧县房地产管理局属财政全额拨款的一级预算单位,本决算报表仅包含澧县房地产管理局一个单位。根据上述职责,澧县房地产管理局设8个内设机构(澧政办改【2016】25号文件):办公室(信息中心)、人事股(监察室)、财务股、法制股、房地产开发市场监管股(行政许可服务办公室)、物业服务管理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房屋交易管理股(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技术审查股。
二、澧县房地产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公开表格附后。
三、澧县房地产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总收入7172.32万元。比上年减少58.76%。总支出 8780.06万元,比上年减少43.92%。
(二)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
2017年本年收入7172.3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172.32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
(三)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本年支出8780.06万元中,财政拨款支出8780.06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00%。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收入7172.32万元,比上年减少58.7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98.1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674.17万元。财政拨款总支出8780.06万元,比上年减少43.9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39.9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140.11万元。
(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1、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财政拨款本年支出8780.06万元,比上年减少43.92%。
2、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财政拨款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780.06万元的0.02%;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86.84万元,占本年支出的0.9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7.53万元,占本年支出的0.7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4.51万元,占本年支出的0.17%;城乡社区支出6148.61万元,占本年支出的70.03%;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2万元,占本年支出的0.02%;住房保障支出2457.05万元,占本年支出的27.98%;其他支出2万元,占本年支出的0.02%。
3、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本年支出决算数8780.06万元,比年初预算数1895.91万元增加363.11%。其中基本支出决算数1567.49万元,比年初预算数1410.29万元增加11.15%;项目支出决算数7212.57万元,比年初预算数485.62万元增加1385.23%。与年初预算安排的差额主要是上年结余结转和年中追加预算安排的支出。其中主要追加项目是:
基本支出:调整预算为1683.83万元,调增273.54万元。
项目支出:调整预算为7221.72万元,调增6736.1万元。
(六)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基本支出1567.49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7.85%。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1256.59万元,占基本支出1567.49万元的的80.17%,日常公用经费310.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9.83%。
(七)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41.77万元,比年初预算61.5万元减少32%,比上年47.5万元减少12.0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比年初预算0万元减少0%,比上年0万元减少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8.92万元,比年初预算 31.5万元减少40%,比上年17.5万元增加8.11%;公务接待费支出22.85万元,比年初预算30万元减少23.83%,比上年30万元减少23.83%。三公经费支出下降明显主要是单位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公务出国(境)费用严格按预算执行,凡超过预算限额的出国费一律不予报销。2017年没有购置新车,并对车辆维修、加油、保险严格管理。规范公务接待管理,实行归口统一管理,先审批后安排,并明确接待地点和接待标准。
(八)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5674.17万元,比上年1956.78万元增加189.97%。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6140.11万元,比上年1481.69万元增加314.4%。
(九)其他重要事项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10.9万元,比上年371.85万元减少16.39%。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 万元。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均为一般公务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4、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2017年我局整体支出绩效考核,对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表实行自我评价,成绩一般,按100分制标准自评得分为76分,其中:
预算配置方面:在职人员控制率为100%,“三公经费”变动率小于0。总分值13分,自评得分13分。
预算执行方面:预算完成率为100%,预算控制率为369.72%,本年未新建楼堂馆所。总分值20分,自评得分15分。
预算管理方面:公用经费控制率,“三公经费”控制率为,本年未执行政府采购预算,财务管理制度较为健全,资金使用较为合规,预决算能够及时公开。总分值41分,自评得分27分。
职责履行方面:重点工作能够按质按量及时完成。总分值8分,自评得分8分。
履职效率方面:按照部门职能开展工作,注重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行政效能大为提升,社会公众和服务对象度较高。总分值18分,自评得分13分。
四、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三公”经费: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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