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环境保护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
一、单位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与全县环境保护有关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环境影响评价;审核城镇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组织编制全县环境功能区划。
2、负责全县环境保护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拟定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污染防治办法、并组织实施。
3、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管理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负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负责我县国家级、省级、市级自然保护区申报;监督管理县级自然保护区。
4、负责环境监察和环境保护执法检查;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调查处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调解处理环境污染纠纷。
5、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组织编报全县环境质量报告书;参与编制全县可持续发展纲要和规划。
6、审批开发建设活动环境影响报告书,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全县生态示范区建设。
7、组织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创新活动,负责审报全县环境标志认证工作;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指导清洁生产。
8、负责全县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负责全县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全县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动员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9、负责全县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参与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监督全县电磁辐射和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的污染防治工作。
10、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澧县环境保护局属澧县人民政府行政组成部门,是财政全额拨款的一级预算单位,本决算报表仅包含澧县环境保护局一个单位。根据县编制文件通知,我局设4个内设机构办公室(人事股、规划财务股)、法制股、行政许可办公室、污染防治股和两个二级机构(澧县环境监察大队、澧县环境监测站)。2017年部门决算范围包括局机关、监测站、监察大队。澧县环境保护局现有干部职工97人,其中在职82人,退休15人,实行全额行政拨款10人,全额事业拨款18人,差额事业拨款54人,公务用车及执法车辆5台。
二、澧县环境保护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公开表格附后
三、澧县环境保护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总收入3635.02万元.比上年增长213.3%.总支出3515.72万元,比上年增长250.9%.
(二)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
2017年本年收入3476.5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476.59万元,占总收入的95.6%.
(三)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本年支出3515.72万元,财政拨款支出3515.72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00%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收入决算:2017年决算数3635.03万元。本年收入3476.5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58.26万元);年初财政拨款结转158.44万元。
2、支出决算:2017年决算数3515.7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76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04.6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6.71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8.07万元;节能环保支出3242.69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5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8.3万元;其他支出0.5万元。
(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1、基本支出:954.6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29.2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1.8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3.52万元。
2、项目支出:2561.08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161.4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399.68万元。
(六)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基本支出954.64万元,占本年支出的27.2%.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902.77万元,占基本支出94.6的%,日常公用经费51.8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4%.
(七)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共支出24.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35万元,比上年8.4万元减少24.4%;公务用车保有量5辆,公务接待费17.95万元,共接待批次198个,接待人次2245人。“三公”经费与上年比较增加5.2万元,增加32.1%,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增加10.19万元(主要是迎接中央环保督导检查) 。
(八)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
(九)其他重要事项
1.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1.87万元,比上年40.64万元增加27.6%。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20.4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0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4万元,其他专项资金采购389.41万元.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们共有车辆5辆,均为一般公务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台2(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台0(套)。
4.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根据澧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度县本级财政资金预算绩效管理目标任务的通知》(澧财涵【2018】10号)文件要求,我局组织开展全局系统绩效评价工作。检查基本支出、项目支出有关账目,收集整理支出相关资料,并根据各部门报送的绩效自评材料进行分析,形成评价引进结论。
2017年澧县环境保护局整体支出能够注意发挥县级环保资金的导向作用,资金投入到位,管理规范,按序时进度要求完成了建设任务,对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县域内监督性监测、应急监测、节能减排等项目取得了良好的社会、经济、生态效益,基本达到了预期的绩效目标,保障了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进行。按照环保资金绩效评价指标的评价方法,2017年澧县环境保护局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总得分96 ,评价等级为优。
我局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执行制度严格合规,会计核算符合相关规定,资金专款专用,资金支付依据和开支标准合法合规,严格执行政府采购。
四、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三公”经费: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点击下载:澧县环境保护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