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农业局系统2017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
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全县农业、农村工作的协调和综合工作,组织研究全县农业、农村发展和改革中的问题,提出农业、农村发展和改革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发展和改革工作。
2、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改革的建议,指导、协调县域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研究提出县域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政策与规划建议,参与农村小城镇规划和建设的有关工作。
3、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农产品加工业、农垦等农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发展和农村经营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我县农业发展和农村经营管理的政策和规划并指导实施;依法开展农业行政许可和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四)研究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检查监督惠农政策落实情况。
(五)指导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
(六)拟订全县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提出农业产业保护政策建议,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
(七)组织拟订全县蔬菜产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县蔬菜生产、销售和科研工作。
(八)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发布、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考核;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在环境保护部门统一监督指导下,对农业环境保护工作实施具体监督管理。
(九)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业领域行政许可及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依法负责渔船、渔港、渔机、网具的监督管理,指导渔业安全生产;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农业生产资料标准;开展兽医医疗器械和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指导农业机械化发展和农机安全监理。
(十)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动植物防疫检疫法律法规和政策,提出有关防疫检疫的政策建议并指导实施;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对县内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依法承担引进动植物种子(种苗)检疫工作;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
(十一)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十二)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采集、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十三)制定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县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科教兴农战略,按分工组织实施农业科研重大专项;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组织引进国内外农业先进技术,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
(十四)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草原、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发展节水农业。
(十五)制定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能源建设与管理,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发展;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十六)参与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援外项目,指导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
(十七)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基层政权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农业教育、农民教育培训和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指导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十八)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澧县农业局作为一级部门预算单位,下属9个二级部门预算单位,分别为澧县农业局机关、农业局二级机构(包括土肥站、植保站、执法大队和农业局二级)、澧县农业科学研究所、澧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澧县食用菌研究所、澧县棉花原种繁殖场、澧县嘉山良种繁殖场、澧县农民教育办、澧县农村能源服务中心。执行事业会计制度。
二、澧县农业局系统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公开表格附后。
三、澧县农业局系统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总收入11312.89万元。比上年增26 %。总支出 11036.97万元,比上年增长 20 %。
(二)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
2017年本年收入11312.89万元,上年结转979.61万元。决算总收入12292.5万元。无事业收入。
(三)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本年支出11036.97 万元中,财政拨款支出11036.97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00%。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收入11312.89万元,比上年增加 26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312.8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979.61万元。财政拨款总支出11036.97万元,比上年增加 23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312.8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0万元。
(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1、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财政拨款本年支出 11036.97万元,比上年增加 23 %。
2、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财政拨款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92.4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 万元的1%;教育支出 45.7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1%;科学技术支出219.32万元,占本年支出的2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458.19万元,占本年支出的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05.38 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 %;节能环保支出 4.21 万元,占本年支出的 0.01 %;城乡社区支出14.5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农林水支出9534.45万元,占本年支出的 87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26.64万元,占本年支出的 1 %;住房保障支出 228.24万元,占本年支出的2 %;粮油物资储备支出307.88 万元,占本年支出的 3 %。
3、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本年支出决算数11036.97万元,比年初预算数9241.61万元,增加20 %。其中基本支出决算数11036.97万元,比年初预算数6720.53万元,增加20 %;项目支出决算数7033.74万元,年初预算数 0万元。与年初预算安排的差额主要是上年结余结转与结转下年的差额及农林水的所提高。
(六)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基本支出3992.23 万元,占本年支出的 37 %。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3678.3万元,占基本支出93 %,日常公用经费 313.93 万元,占基本支出的 7 %。
(七)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 34.11 万元,比年初预算74.42万元,减少55 %,比上年53.17万元减少36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元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 19.37万元,比年初预算55.38万元减少65 %,比上年34.77万元减少2 %。三公经费支出下降明显主要是单位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八)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 0 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
1、政府采购支出情况。政府采购0万元。
2、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7 年12 月31 日,本部门共有车辆 1 辆;无单位价值在50 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
3、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本年人员经费3678.30万元,比上年增长52%。增长原因为农林水支出、工资及社会保险费增加。日常公用经费313.93万元,增长23%,增长原因为社会保障等人经费增加。
四、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三公”经费: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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