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澧县森林公安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

2018-06-30 00:00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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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1、预防、制止和侦查各类破坏森林、林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
2、维护辖区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3、指导、协调和组织实施森林防火和林业系统内的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侦查森林火灾案件;
4、指导和监督林业系统内企事业单位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林区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做好林区治安的综合治理工作;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根据县编办核定,本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定编7个。实际在编在岗人员7人(当年新招1人),临聘人员2人。内设4个股室,全部纳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内设股室为综合股、法制办、刑侦治安队、森林消防股。
(三)决算编报范围
我局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只有森林公安局本级。
  二、澧县森林公安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公开表格附后。
  三、澧县森林公安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总收入214.1万元,比上年增长83.5%。总支出210.14万元,比上年增长83.5%。
  (二)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
  2017年本年收入214.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4.1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三)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本年支出210.14万元中,财政拨款支出210.14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00%。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收入214.1万元,比上年增加83.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14.1万元。财政拨款总支出210.14万元,比上年增加83.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0.1万元。
  (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1、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财政拨款本年支出210.14万元,比上年增加83.5%。
  2、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财政拨款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210.14万元的3.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97万元,占本年支出的3.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31万元,占本年支出的0.6%;住房保障支出4.49万元,占本年支出的2.1%;农林水支出187.71万元,占本年支出的89.3%;节能环保支出0.46万元,占本年支出的0.3%。
3、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本年支出决算数210.14万元,比年初预算数92.93万元增加126.1%。其中基本支出决算数194.69万元(含专用防火设备购置66.99万元),比年初预算数61.95万元增加214.3%;项目支出决算数15.45万元,比年初预算数25.03万元减少38.3%。与年初预算安排的差额主要是上年结余结转和年中追加预算安排的支出。其中主要追加项目是:县财政追加了全县森林防火设备购置配套资金66.99万元,新招人员1名追加了工资预算等。
  (六)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基本支出194.69万元,占本年支出的92.6%。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70.73万元,占基本支出194.69万元的36.3%,日常公用经费123.96万元(含专用防火设备购置66.9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3.7%。
  (七)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10.55万元,比年初预算13.5万元减少21.9%,比上年   11.08万元减少4.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比年初预算0万元减少0%,比上年0万元减少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26万元,比年初预算7万元减少24.9%,比上年5.5万元减少4.4%;公务接待费支出5.29万元,比年初预算6.5万元减少18.6%,比上年5.58万元减少5.2%。三公经费支出下降明显主要是单位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严控三公经费支出。2017年没有购置新车,但加强了对车辆维修、加油、保险等方面的严格管理。公务接待方面,实行归口统一管理,先审批后凭接待函安排,并明确接待地点和接待标准。
  (八)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因此无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9.44万元,比上年49.61万元增加19.8%。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9.7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6.9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8万元。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7 年12 月31 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为警务用车。
4、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今年5月我们成立了绩效自评工作小组,制定了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采取审查财务资金走向和使用去向分析、单位管理效率社会调查等方式开展了绩效评价工作。通过评价显示,森林火灾发生率严格控制在有林地面积2‰以内,森林公安队伍的政治思想觉悟及森林公安队伍规范化建设都有一定提高,并通过了全省森林公安执法达标考核。单位当年各个方面的工作基本达到了年度绩效目标。
四、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三公”经费: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点击下载:澧县森林公安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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