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水利局(本级)2017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国家和省市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县水利工作发展计划,统一管理水资源。
2、指导城市防洪,负责防洪工程的规划、建设与管理,承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3、负责全县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建设管理与保护开发。
4、组织全县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订水土保持工程措施规划,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
5、负责全县水行政执法工作;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水利局机关140人,在职职工89人,离退休人员51人。水利局内设机构23个,包括防汛办、水土保持局2个副科级单位,行政办、政工股、计财股、党风廉政室、工会、规划股、湖区站、山区站、质监站、水资源股、水政监察大队、信访办、建管中心、供水站等21个股级单位。
二、澧县水利局(本级)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公开表格附后。
三、澧县水利局(本级)2017年度部门决算数据分析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总收入19674.81万元。比上年增长-9.3 %。总支出13738.17万元,比上年增长-26.2%。
(二)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
2017年本年收入16606.4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606.45万元,占总收入的84.4%。
(三)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本年支出13738.17万元中,财政拨款支出13738.17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00%。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收入16606.45万元,比上年增加-1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106.4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00万元。财政拨款总支出13738.17万元,比上年增加-26.0%,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237.5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00.58万元。
(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1、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财政拨款本年支出13237.59万元,比上年增加-28.4%。
2、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财政拨款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6.4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3237.59万元的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1.30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5.46万元,占本年支出的0.5%;住房保障支出60.38万元,占本年支出的0.9%;农林水支出12604.26万元,占本年支出的93.6%;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10.21万元,占本年支出的0.7%。
3、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本年支出决算数13237.59万元,比年初预算数3109.67万元增加396.4%。其中基本支出决算数2747.29万元,比年初预算数2074.95万元增加32.4%;项目支出决算数12333.3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1034.72万元增加1067.4%。与年初预算安排的差额主要是上年结余结转和年中追加预算安排的支出。其中主要追加项目是:农业资源保护修复和利用、其他农业支出、水利工程建设、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
(六)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基本支出1162.78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8.2%。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732.09万元,占基本支出万元的63%,日常公用经费430.6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7%。
(七)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18万元,比年初预算18万元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万元,比年初预算8万元持平;公务接待费支出10万元,比年初预算10万元持平。2017年,本部门没有公务出国(境)费用。没有购置新车,并对车辆维修、加油、保险严格管理。规范公务接待管理,实行归口统一管理,先审批后安排,并明确接待地点和接待标准。
(八)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500万元,比上年10.58万元增加501.42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
1、机关运行经费情况:本部门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430.69万元。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290.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项目支出250万,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40.5万元。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7 年12 月31 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均为一般公务用车。
4、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去年,水利部门深入推进河长制工作,全面实施河道保洁和河湖水网生态工程;加强水政执法监督;全面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全面推进水利建设;全面加强水利工程管理。进一步改善了水生态环境和水利基础设施,提高了地方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四、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三公”经费: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