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澧县渔政监督管理站2017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

2018-06-30 00:00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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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澧县渔政监督管理站是负责全县渔业水域生态及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组织实施保护区、禁渔区、禁渔期的监督管理;办理许可证,协调纠纷,查处严重渔业违规事件;组织编制全县渔业船舶发展规划,负责对全县水库、江河捕捞养殖渔船的管理。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机构情况: 2017年机构与上年相同,无变化。无车辆。
人员情况:共有编制17人,2017年末实际在职人员16人,离退休2人,与上年相同。
  二、澧县渔政监督管理站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公开表格附后。
  三、澧县渔政监督管理站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总收入207.24万元。包含年初结转结余19.01万元。总支出207.24万元,包含年末结转结余13.29万元。
  (二)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
  2017年本年收入188.2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8.23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
  (三)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本年支出193.95万元中,财政拨款支出193.95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00%。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收入207.2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8.23万元,年初结转结余19.0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财政拨款总支出207.2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3.95万元,年末结转结余13.2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1、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财政拨款本年支出为207.24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3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5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48万元,农林水支出166.2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32万元,剩余13.29万元为预内结转。与往年存在的差异情况为上级专项拨款的特殊资金情况。
  (六)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基本支出:2017年决算总数为207.27万元,本年支出决算总数为193.95万元,基本支出为178.7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39.38万元,日常公用经费39.35万元。
2、项目支出:2017年决算总数为207.24万元,本年支出决算总数为193.95万元,项目支出为15.22万元。
3、本年财政结转数为13.29万元。
  (七)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6.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2.82万元,共接待批次64个,接待人次695人。“三公”经费与上年无较大差异。2017年会议费1.57万元。(2017年没有购置新车。规范公务接待管理,实行归口统一管理,先审批后安排,并明确接待地点和接待标准。)
  (八)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0万元,比上年0万元增加(减少)0%。
(九)其他重要事项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与上年无明显差异,主要包含了工资福利支出,一般商品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等各项支出。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本部门2017年单位车辆无增减,人员无增减,资产变化主要是固定资产折旧、年度结转。与上年度对比无较大差异情况。
  4、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根据湖南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省级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我站对所有支出资金实施了绩效评价,根据绩效评价的有关规定,形成了本绩效自评报告。综合评价结果如下:
(一)、宣传《渔业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条文,做到了家喻户晓。
(二)、对渔政管理、渔业资源的保护、渔业水域污染,违法捕捞行为进行查处等。
(三)、保障渔政执法工作和洞庭湖春季禁渔工作顺利开展,补助渔民,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完成省部下达的增殖放流任务。
(四)、安排我站“渔政执法与资源养护、快艇燃油补助16万元;洞庭湖春季禁渔渔民生活补助20.5万元。
(五)、印发各种宣传资料1万余份,出动宣传车15台次,树立警示牌20块,常德日报两次报道了我县的增殖放流、打击非法捕捞工作,澧县电视台全程跟踪报道放流实施的全过程,相关节目报送到市、省电视台,上级也采用了我县的相关宣传素材。
(六)、对存在的其他不足问题进行分析、调节,加大执法、巡查力度。

四、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三公”经费: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党支部活动经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点击下载:澧县渔政监督管理站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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