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澧县民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2019-07-01 00:00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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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澧县民政局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澧县民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决算公开表格附后。

三、澧县民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四、名称解释 

    

一、澧县民政局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民政局为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依法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制订全县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全县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和年检工作。监督管理社会组织开展活动,查处社团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负责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三)负责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补助和国家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现役军人的伤亡抚恤工作;承办褒扬革命烈士的审核、呈报工作;承办退役军人等有关人员的伤残评定的审核呈报工作;指导优抚事业单位的管理;组织、协调、指导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承担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市革命老区扶贫、开发工作。

(四)负责退役士兵和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成批过境部队、入伍新兵、支前民兵、民工运输途中的饮食供应保障工作;协调、指导全县军地两用人才的培训开发使用;指导县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建设与服务管理,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有关政治、生活待遇。

(五)组织、协调救灾减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查核、统计和发布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接收救灾捐赠;组织救灾物资的储备和发放工作。

(六)实施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负责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临时救助;负责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建设与管理工作;主管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管理发放省厅下拨和县本级的专项救助资金。

(七)指导、组织、推动城乡社区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八)拟订全县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乡镇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行政区域界线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承办与相邻县市边界的勘界和边界纠纷的调处工作。

(九)承办规定权限内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等事项,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组织建立和管理地名资料档案。

(十)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拟订、落实全县社会福利企业的扶持政策,负责社会福利企业的审核、呈报、管理工作。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规划;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组织指导发行福利彩票;管理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监督全县福利资金的管理使用。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的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

(十二)负责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协调跨周边县(市、区)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工作。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十四)负责全县民政事业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负责民政事业经费的内部审计和监督;负责民政统计工作。

(十五)协调老龄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拟订本县老龄工作相关政策,编制全县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六)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我单位是归属财政社保口的独立核算一级预算单位,执行行政会计制度。按照上述职责,内设8个股室,分别是办公室、政工人事股、规划财务股、社会工作与社会组织管理股、养老服务和慈善事业促进股、最低生活保障和临时救助股、基层政权建设股、儿童福利和社会事务股。

   二、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决算公开表格附后。

   三、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总收入24581.59 万元。比上年下降2.29%。总支出23115.50 万元,比上年下降8.17%。下降原因主要是对城乡低保及特困供养人员进行了专项清理,部分人员被清理出去,导致支出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收入24581.59 万元,财政拨款收入23572.99万元 。基金收入1008.60 万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支出23115.50 万元,财政拨款支出22089.17 万元,占本年支出的95.56%。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26.33 万元,占本年支出的4.44%。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总收入24581.59 万元,比上年下降2.29%,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3572.9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1008.60 万元。财政拨款总支出23115.50 万元,比上年下降8.17%,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089.1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26.33 。是对城乡低保及特困供养人员进行了专项清理,部分人员被清理出去,导致支出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财政拨款本年支出23115.50 万元,比上年下降8.17%。

  2、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财政拨款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6.6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22089.17万元的0.2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946.49万元,占本年支出的90.3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05.33万元,占本年支出的9.08%;住房保障支出21.7万元,占本年支出的0.098%;城乡社区支出0.5万元,占本年支出的0.002%;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45万元,占本年支出的0.20%;其他支出13.45 万元,占本年支出的0.06%。  

  3、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本年支出决算数23115.50 万元,比年初预算数22332.93万元增加3.5%。其中基本支出决算数354.60 万元,比年初预算数257.99万元增加37.45%;项目支出决算数21734.57 万元,比年初预算数22074.94万元下降1.54%。与年初预算安排的差额主要是上年结余结转和年中追加预算安排的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54.6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22089.17万元的1.56%。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311.44万元,占基本支出354.60万元的87.82%,日常公用经费43.1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2.18%。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15.65万元,比上年1.6万元增加14.0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比上年0万元减少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6万元,比上年1.6万元增加0%。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6万元,比上年1.6万元减少0%,公务接待费支出14.05万元,比上年1.6万元增加14.05万元。主要原因是因为上一年度支出费用填报错误,本年按实际情况填报。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2018年我单位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公务接待360批次,3500人次。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6万元,2018年无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2018年年处置0台旧车,购置0台新车,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年末车辆保有量2台。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如有的单位请按照科目比照政府拨款收入支出说明。  

(九)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2018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救助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一是提高救助水平。今年,城乡低保提标纳入了省为民办实事项目,我县城市低保保障标准达到510元/月,人均补助水平由337元提高到362元;农村低保保障标准330元/月,人均补助水平由171元提高到191元。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7800元/年提高到8000元/年,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5000元/年提高到5150元/年。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按照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分别提高到6000元/年、3000元/年、1550元/年。全年共发放困难群众救助资金9464.8万元,医疗和临时救助资金3157万元。二是精准认定救助对象。全县开展了城乡低保及特困供养人员专项治理工作,共对12744名低保对象进行了经济核查,将27000余名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对象纳入了“互联网+监督”平台进行了信息比对,进一步做到精准认定、动态管理。12月底,全县农村低保17200人,城镇低保5100人,特困供养对象5660人。三是落实行业扶贫职责。将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纳入全县贫困人口“一站式”结算大平台系统,完成了低保对象、兜底保障对象、困难残疾人等标识工作;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低保对象家庭纳入兜底保障一类对象552户1153人。派2名班子成员分别到码头铺镇莲花村、甘溪滩镇田冲村任协调组长,全局共有52名干部职工参与扶贫结对帮扶活动。

2.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加快发展。一是积极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根据省、市要求,开展了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全县新建日间照料中心14家,床位84张。积极推进康养项目发展,班子成员分别联系1-2个项目,成立工作专班,负责跟踪指导社会福利院养护楼、枫林晚疗养中心、宜安康养园、双林康养田园综合体等4个项目建设。福利院养护楼及儿童福利楼主体工程已全面完工。深化养老服务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加强养老服务行业监管,每季度按“一单四制”要求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全年共为3200余名高龄老人发放生活补贴292.4万元,出资100万元为五类特困老人共14292人购买了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二是积极开展了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减下放职工、伤残民工、城镇定救等四类人员清理整顿。共清退死亡和已不符合享受条件的对象1802人,新增854人,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每项50元提高到55元,精减下放职工待遇由每人每月50元提高到70元,城镇定救全面取消,其中生活困难对象按程序纳入低保。三是积极开展 “精准扶贫•点燃希望”慈善助学活动。对全县城乡低保户和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本年度考入大专以上院校的149名学生全覆盖资助。四是大力推进福彩创收。全年共销售福利彩票9800万元,处于全省前列。

3.优抚安置工作稳步推进。一是全面落实优抚安置政策。全年共为各类优抚对象发放优抚待遇5100余万元,对2018年符合政府指令性安置条件的60名退役士兵(1人选择自谋职业外)进行了阳光安置。认真开展全县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目前已登记20000余人。二是认真做好双拥工作。元旦、春节、八一期间,县领导走访慰问了重点优抚对象、驻军、优抚单位,召开了庆八一暨双带双促座谈会。全县各镇街开展了大走访、大慰问活动,共发放慰问和临时救助资金138万余元。隆重举办了“铭记•2018清明祭英烈”和“9•30烈士纪念日”活动。三是认真做好涉军维稳工作。全年共办理网上涉军信访件23件,与各类涉军群体集中约访和座谈60多次,对确有生活困难的及时纳入救助,积极化解了矛盾。

4.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及时有效。2018年,澧县先后遭受了低温冷冻、风雹、洪涝、干旱、台风、龙卷风等6次自然灾害。全县受灾总人口11.8万人,因灾倒损住房102户,灾害相关数据及时上报至全国自然灾害报送系统和湖南省救灾信息平台系统。低温冷冻期间,县民政局发放救灾棉被2000床,棉大衣400件。旱灾期间,启动自然灾害四级响应一次。全县因灾倒损住房积极恢复重建,12月底全部竣工搬入使用。

二、2018年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1.绩效考核。退役士兵安置纳入了市对县绩效考核,我县符合安置条件的60名退役士兵(1人选择自谋职业)已按照充实基层、空编补员、量化打分、依次选岗的原则,全部安置到位。

2.为民办实事项目。今年,我县城乡低保提标和残疾人两项补贴提标纳入了省为民办实事项目,提标工作已全面完成。城市居民最低生活月人均补助水平为省目标任务的112%,农村居民最低生活月人均补助水平为省目标任务的113.5%。残疾人两项补贴提标从2018年元月份起执行。全部资金打卡发放到位。

3.小康指标。每千名老人床位数38张,全县20.48万名老人,共有养老床位7785张。发放基本养老服务补贴84.24万元,服务低保失能、半失能老人1404人,基本养老服务补贴率105 %,均已超额完成小康指标。

(十)其他重要事项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4.70 万元,比2017年减少230.68万元,下降47.53%。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均为一般公务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三公”经费: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澧县民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格

终审: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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