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澧县房地产管理局(汇总)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2019-07-04 00:00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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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澧县房地产管理局(汇总)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决算单位构成
二、澧县房地产管理局(汇总)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决算公开表格附后。
  三、澧县房地产管理局(汇总)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四、名称解释
   

  一、澧县房地产管理局(汇总)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房地产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拟定房地产产业与城市住宅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规范全县房地产市场秩序和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行为的责任。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核和报批;负责县城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审核工作;参与县城区房地产开发项目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纸审查;参与县城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负责推进住宅产业化;负责商品房(预)销售管理;参与县城区城镇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负责规范全县商品房屋的交付使用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商品房保修行为;负责全县房屋价格信息监测采集、房地产市场监测和预警预报工作。
(三)承担监管全县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行为和物业服务市场秩序的责任。负责全县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指导、监督规范物业服务行为;指导全县物业服务招投标工作。
(四)承担监管全县房屋交易秩序的责任。负责县城区存量房转让、抵押、租赁等房屋交易管理;负责房屋测绘及面积管理、楼盘表的建立;负责房屋交易资金监管、购房资格审核、房源验核;负责政策性住房上市交易管理;负责房屋交易档案管理和房屋产权产籍管理;负责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
(五)承担监管房地产咨询、评估、经纪、测绘等中介服务市场的责任。负责房屋中介服务机构资质的审核和报批工作;负责对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及房屋中介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等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管理。
(六)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推进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措施;拟定全县住房制度改革的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房改遗留问题的处理。
(七)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房地产项目房屋维修资金归集和使用管理工作。
(八)负责组织、指导、监督白蚁预防和灭治工作。
(九)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和房屋安全鉴定工作;负责县城区房屋征收项目房屋评估报告技术审查工作;负责组织县城区旧城改造和城镇棚户区改造。
(十)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住房保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参与全县住房保障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制定全县住房保障计划和年度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与筹集、分配与管理;负责全县住房保障资金的使用与监督。
(十一)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房屋租赁市场的培育和管理工作。
(十二)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决算单位构成
  澧县房地产管理局(汇总)为汇总报表,包含澧县房地产管理局和澧县住房保障办公室及澧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三个单位。
   二、 澧县房地产管理局(汇总)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决算公开表格附后。
   三、澧县房地产管理局(汇总)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总收入34290.31万元。比上年减少14.56%。总支出34290.31万元,比上年减少14.56%。减少原因主要是人员减少人员经费相应减少;住房相关专项资金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收入30530.79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8709.5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1821.26万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支出29255.98万元中,财政拨款支出29255.98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0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总收入34290.31万元,比上年减少14.56%,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1459.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830.41万元。财政拨款总支出34290.31万元,比上年减少14.56%,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459.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30.41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财政拨款本年支出29255.98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00%,比上年减少14.56%。 
  2、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财政拨款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3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29255.98万元的0.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3.54万元,占本年支出的0.3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9.76万元,占本年支出的0.07%;城乡社区支出1901.17万元,占本年支出的6.5%;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万元,占本年支出的0%;住房保障支出27126.54万元,占本年支出的92.72%;其他支出99.64万元,占本年支出的0.34%。 
  3、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本年支出决算数29255.98万元,比年初预算数30217.52万元减少3.18%。其中基本支出决算数1408.44万元,比年初预算数1064.71万元增加32.28%;项目支出决算数27847.53万元,比年初预算数29152.82万元减少4.48%。与年初预算安排的差额主要是上年结余结转和年中追加预算安排的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08.4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29255.98万元的4.8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1313.24万元,占基本支出1408.44万元的93.24%,日常公用经费83.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76%。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36.3万元,比上年62.77万元减少42.1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比上年0万元减少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2.5万元,比上年22.42万元增加0.0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2.5万元,比上年22.42万元增加0.36%,公务接待费支出13.8万元,比上年40.35万元减少65.8%。三公经费支出减少的原因主要是我局较好的落实了中央和省委省政府要求,厉行节约,压缩一般性行政经费,严格三公经费支出的审核把关和规范三公经费支出程序。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2018年我局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公务接待389批次2420人次。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2.5万元,2018年无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0台,年末车辆保有量5台。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821.26万元。占本年收入的5.97%,比上年减少78.3%,主要是城乡社区项目收入减少。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074.41万元。占本年支出的3.67%,比上年减少86.33%,其中城乡社区支出1074.41万元。
  (九)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8年,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房管局的精心指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局上下立足新起点,谋求新发展,展现新作为,全力推进新澧州新跨越,为加快建成洞庭第五极、澧水中心城而奋斗;团结奋进、创新发展,积极发挥行业管理作用,认真贯彻落实房地产政策,全面履行房管工作职能,各项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成绩。
按照湘财绩〔2018〕3号文件要求,我局对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开展了自评,并向县财政部门上交了绩效评价报告。绩效评价结果显示,我局2018年度绩效目标完成较好,在预算配置、预算执行、预算管理等方面较好的支持了全局工作发展。物业服务管理工作有效开展,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归集使用合理规范,严格房地产市场执法,强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积极开展白蚁防治服务,加强国有直管公房管理,确保国有资产报纸在增值,依法依规做好中介市场和房屋交易管理,全面完成非税收入征缴任务。住房保障工作有序高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强力推进,党建、精神文明创建等工作卓有成效,人大代表建议工作办理出色城市创建、脱贫攻坚、政务服务、政务公开、综治维稳、计划生育等工作圆满完成。
  (十)其他重要事项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7.93 万元,比2017年314.59万元减少246.66万元,减少78.41%。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大力削减各项开支所致。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1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1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万元。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辆,均为其他一般公务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三公”经费: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澧县房地产管理局(汇总)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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