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办公室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一、澧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办公室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澧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办公室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决算公开表格附后。
三、澧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办公室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四、名称解释
一、澧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办公室概况
(一)部门职责
澧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办公室是具有行政职能的全额拨款副科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有关具体规定;
(2)对拟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布;
(3)拟定征收补偿方案;
(4)代县人民政府拟制房屋征收决定;
(5)组织公开抽签选定房地产评估机构;
(6)与被征收人订立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
(7)筹集、管理、使用房屋征收与补偿资金;
(8)建立和管理房屋征收补偿档案;
(9)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参加房屋征收与补偿纠纷工作中涉及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司法强制执行案件;
(10)完成法律法规规定的和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二)机构设置
澧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办公室为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属二级预算单位。根据编委核定,我单位内设股室6个,分别为:办公室、人事股、财务室、法制股、征收股、技术股。
二、 澧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办公室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决算公开表格附后。
三、 澧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办公室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总收入289.70万元。总支出289.70万元。 本单位为2018年新增预算单位,无上年对比数据。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收入289.70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支出278.50万元,包括:基本支出248.50万元,项目支出30万元。无上年对比数据。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总收入289.7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59.7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0万元。财政拨款总支出289.7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9.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万元。无上年对比数据。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财政拨款本年支出248.50万元,占本年支出总额278.50万元的89.23%。
2、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财政拨款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3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248.50万元的4.5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05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2.09%;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6.82万元,占本年支出的2.74%;住房保障支出194.49万元,占本年支出的78.27%;其他支出5.76万元,占本年支出的2.32%。
3、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本年支出决算数248.49万元,比年初预算数259.70万元减少4.32%。与年初预算安排的差额主要是年中追加预算安排的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48.4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248.50万元的100.00%。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237.12万元,占基本支出248.50万元的95.42%,日常公用经费11.3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4.58%。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3万元。我办较好的落实了中央和省、市、县相关文件和规定,厉行节约,压缩一般性经费,严格按县财政局相关文件要求审核把关和规范三公经费支出程序。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2018年我办未参加出国(境)事宜;公务接待3万元,接待批次84批次,人次750人次;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万元,无公务用车购置费用,公务用车购置0台,年末车辆保有量一台。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30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0万元。支出30万元,其中本年支出30万元。主要是城乡社区支出30万元,为湘运片区棚改项目的项目支出。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湖南省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湘财绩〔2014〕29号)和《澧县预算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工作规程》,我办对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开展了自评,我办2018年度绩效目标完成较好,在预算配置、预算执行、预算管理等方面严格按规定执行。2018年,我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服从于我县经济发展大局,推动项目建设,全心全力做好国有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为提高城市品位、完善城市功能、改善人民交通环境和居住环境贡献了力量。
1. 完成了14个项目的全面杀尾。其中:沅澧快线10户、群玉广场99户、官道楼2户、河湖连通酒厂地块71户、襄阳储备地2户、经十四路3户、河湖连通(大西门)18户、护城中路2户、体育中心二号地块2户、水月林巷42户、经十九路1户、襄阳河截污3户、东鹏陶瓷2户、城市防洪圈6户。
2.待完成项目10个,待签约86户。其中:河湖连通484户,已完成480户;桃花滩中路棚改12户,已完成11户;栗河沿岸棚改623户,已完成605户;湘运车站片区棚改404户,已完成362户;运达迁建8户,已完成7户;杨家巷棚改66户,已完成57户;多安桥东棚改117户,已完成113户;澧西街道办南地块3户、原七完小地块4户未签约。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我办是事业单位没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我办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万元,购买办公用电脑、打印机。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8年12月31日,我办共有车辆1辆,为一般公务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三公”经费: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