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澧县市场监管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2019-07-05 00:00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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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决算公开表格附后。
  三、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四、名称解释
   
  
一、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
2、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
3、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
4、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
5、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
6、负责宏观质量管理。
7、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8、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
9、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
10、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11、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
12、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
13、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工作。
14、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领域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
15、负责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
16、负责保护知识产权。
17、负责知识产权创造运用。
18、负责组织消费维权工作。
19、负责权限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许可;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内容的监督管理。
  (二)机构设置
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为独立核算的行政单位,属一级预算单位。我局下设23个股室,5个执法中队,1个质量监督计量,19个市场监督所。分别是办公室、人教股、财务股、监察室、法制股、应急股、食药检测中心、药品不良反应中心、个私协指导中心、行政许可办、信息中心、市管股、商广股、企监股、产品质量监督股、计量认证股、消保股、特种设备股、食品生产监督股、食品流通监督股、食品消费监督股、保化股、药品医疗监督股、经济检查中队、特种设备检查中队、食安检查中队、酒类检查中队、药品检查中队、县质量监督计量所、澧阳所、澧澹所、澧浦所、澧西所、城头山所、涔南所、小渡口所、官垸所、如东所、梦溪所、复兴厂所、盐井所、大堰当所、王家厂所、金罗所、火连坡所、甘溪所、码头铺所、澧南所。
   二、 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决算公开表格附后。
   三、 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总收入3728.91万元。比上年增长15.92%。总支出3446.67万元,比上年增长14.53%。增长原因主要是人员经费和项目支出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收入3521.54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支出3446.6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3446.67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0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总收入3728.91万元,比上年增加15.92%,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总支出3446.67万元,比上年增加14.53%,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增长原因主要是人员经费和项目支出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财政拨款本年支出3446.67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00%,比上年增加14.53%。财政拨款支出增长原因主要是人员经费和项目支出增加。 
  2、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财政拨款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88.4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3446.67万元的17.0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7.82万元,占本年支出的8.9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295.69万元,占本年支出的66.61%;住房保障支出184.89万元,占本年支出的5.36%;其他支出69.80万元,占本年支出的2.02%。 
  3、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本年支出决算数3446.67万元,比年初预算数2844.67万元增加21.16%。其中基本支出决算数3154.76万元,比年初预算数2769.67万元增加13.90%;项目支出决算数366.76万元,比年初预算数125万元增加193.41%。与年初预算安排的差额主要是上年结余结转和年中追加预算安排的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154.7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3446.67万元的91.53%。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2686.48万元,占基本支出3154.76万元的85.15%,日常公用经费369.8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1.72%。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47.57万元,比上年71.8万元减少38.3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8.15万元,比上年43.85万元减少5.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8.15万元,比上年43.85万元减少12.99%,公务接待费支出9.42万元,比上年27.95万元减少66.30%。三公经费支出减少的原因主要是我局较好的落实了上级要求,厉行节约,压缩一般性行政经费,严格三公经费支出的审核把关和规范三公经费支出程序。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2018年我局公务接待132批次,1570人次。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8.15万元,2018年无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2018年处置13台旧车,本年购置公务用车0台,年末车辆保有量11台。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
(九)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按照县财政要求,我局对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开展了自评,绩绞目标全面完成,单位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各项制度能有效执行。“三公”经费未超预算。通过加强绩效管理,使用资金得到有效使用,行政效率得到提高,促进了我局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1、部门整体支出情况
2018年收入年初预算安排2894.6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年初预算安排2894.67万元。本年支出年初预算安排2894.67万元。
2、部门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2018年决算总收入3728.91万元,比上年增加15.92。决算总支出3446.67万元,比上年增加14.53%,其中:基本支出3154.76万元,项目支出366.76万元。增长原因主要是人员经费和专项经费支出增加。
3、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2018年,我局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在全体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恪尽职守、不忘初心、奋力前行,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1)织牢食药安全基础。一是加强部门联动、开展酒类市场、农产品质量安全、农村食品安全“护源”、中小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护苗行动”、维护老年人生命健康为目标的“护老行动”、“三小”等一系列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酒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从严惩治酒类制假、售假违法犯罪,规范全县酒类市场经营秩序,保障酒类消费安全。联合县城管局、公安局等部门多次开展打击非法经营“小餐饮、小作坊、小摊贩”专项综合治理行动,共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25份,取缔无照食品经营商户11家,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500多家。与县教育局、卫计局等联合开展中小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护苗行动”,对全县学校食堂、饮用水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开展监督检查。二是以检测促监管。强化日常巡查和监督抽检,加大检验检测力度,6月底,开展“毒豆芽”抽检专项行动,捣毁四个黑窝点,刑拘6人。10月份,通过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检出肖某雪在腌制干鳊鱼、干鲫鱼过程中添加农药敌敌畏一案,该案已移送公安局。2018年全局完成496批次食用农产品,预包装类食品220批次(年初计划食用农产品496批次,预包装204批次)检测。三是加强网络食品安全监管。对于群众反映的网络外卖平台食品安全问题,对澧县区域内的网络外卖平台开展了专项整治,共检查网络外卖平台公司4家,调查线下食品经营商户135家。针对网络外卖平台未审查入网食品经营者许可证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了“美团”、“饿了么”、“澧州易购”3家网络外卖平台公司,罚款30万元。
(2)加大监管执法力度。2018年我局查处5起传销案件,结案4起,案值金额26.7万元,罚款76.45万元。罚款10万元以上的大要案件3起。烟草市场治理工作成效显著。开展烟草市场治理专项行动62次,与烟草局联合行动12次,出动执法人员350人次,检查烟草经营户1850户,共清理出无证无照及超范围回收卷烟经营户217户,立案206起,案值金额115.78万元,罚款38.65万元;查获假、非、私烟共14827.6条,案值242.84万元,立案143起,罚款14.86万元,收缴的假、非、私卷烟已全部销毁。
(3)全力抓好民生保障。2018年我避出具药品不良反应报告501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192份,药物滥用报告10份。食品流通共抽检各类食用农产品162批次,食品生产对我县粮食加工品、酒类、淀粉制品等11家小作坊进行了抽样检验。今年7月份,经群众举报,云某在城头山镇违法生产假化妆品,经我局调查核实,该产品具有止痛消肿作用,经检测该产品内含有利多卡因等药品成份,其行为涉嫌生产销售假药。已将案件移送给公安部门,目前公安部门已正式立案调查,当事人已刑事拘留,公安部已将该案列为公安部部督案件,案件还在进一步侦破当中。我县食品药品安全得到进一步强化,群众用食用药安全得到进一步保障。
(4)着力做好消保维权。2018年我局投诉平台共受理咨询投诉举报及上级交办329起,其中“12315”平台投诉229起,调解处理297起;食品药品“12331”受理投诉25起,处理25起;质量监督“12365”受理投诉5起,处理5起,投诉处理率达99.5%。加大服务领域消费侵权案件的查处力度,切实提升民众对维权工作的满意度。以汽车及配件、手机、建材及装饰材料,烟花爆竹、石油液化气为重点商品,进行了一次商品质量抽样检测,抽样50个批次,对不合格产品立案18起,罚款17.85万元。切实保障商品市场消费安全,净化了市场消费环境。
(5)竭力办好民生实事。2018年我局共抽检农资38批次,其中有7批次不合格,均已立案查处,罚款6.2万元。强化广告监督管理,2018年我局共监测广告300条次,对发布轻微违法广告经营主体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13份,立案查办广告违法案件5起,罚款9.28万元。
(6)尽力做好计量服务工作。2018年我局对20余家煤矿企业、四家商混企业(中弘、永兴、荣友、恒大)和19家石膏企业开展了计量器具检定。为国人啤酒、天圣药业、康哲药业、新澧化工、理昂电力等骨干企业提供计量检定服务,检定压力表、天平、衡器等计量器具4000多台件,帮助企业建立完善的计量检测体系,为企业提高产品质量打下坚实基础,完成了全县200台出租汽车计价器的强制检定工作。完成了全县68家加油站强检计量器具检定工作,对全县加油机的强检工作检定加油机300台次、加油枪600余枪次。加强对个体、学校、大型超市、集贸市场在用计量器具的检定,检定计量器具1200多台件。
(十)其他重要事项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69.87万元,比2017年增加36.59万元,增长10.98%。主要原因是由于办公费、差旅费、租赁费、劳务费有所增加。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0.3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0.30万元。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1辆,均为一般公务用车。
  四、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三公”经费: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澧县市场监管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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