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一、单位全称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单位全称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决算公开表格附后。
三、单位全称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四、名称解释
一、澧县司法局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2、拟订司法行政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外事工作。
3、指导全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4、指导监督全县律师工作和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管理公证机构。
5、指导全县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监督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
6、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和帮教安置工作。
7、指导管理全县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工作。
8、指导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及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
9、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党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导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教育培训、绩效评估、考核奖励和警务工作。
10、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和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澧县司法局为独立核算的行政单位,属一级预算单位。根据编委核定,县司法局设6个内设机构:办公室(计财装备股)、政工室(法规股)、法律服务管理股、法制宣传股(县依法治县办公室)、基层司法管理股、社区矫正工作局。
其他事项说明:澧县司法局辖澧县法律援助中心、澧县公证处两个2级机构;19个派驻镇、街道司法所(19个派驻镇、街道司法所,人员经费列入派驻镇、街道政府预算)。
二、 澧县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决算公开表格附后。
三、 澧县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总收入1009.14万元。比上年增长42.14%。总支出901.6万元,比上年增长32.87%。增长原因主要是人员经费和上级转移支付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收入977.76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支出901.6万元中,财政拨款支出901.6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0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总收入1009.14万元,比上年增加42.1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77.7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0万元,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收入31.38万元。财政拨款总支出901.6万元,比上年增加32.8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02.4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9.14万元。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增长原因主要是人员经费和上级转移支付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财政拨款本年支出802.46万元,占本年支出的89%,比上年增加18.26%。财政拨款支出增长原因主要是人员经费和上级转移支付增加。
2、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财政拨款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3.4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02.46万元的5.42%;公共安全支出694.65万元,占本年支出的86.5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53万元,占本年支出的3.0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94万元,占本年支出的0.62%;城乡社区支出0.2万元,占本年支出的0.02%;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万元,占本年支出的0.12%;住房保障支出14.72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83%;其他支出18.96万元,占本年支出的2.36%。
3、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本年支出决算数802.46万元,比年初预算数391.89万元增加104.77%。其中基本支出决算数352.66万元,比年初预算数184.6万元增加91.04%;项目支出决算数449.81万元,比年初预算数207.29万元增加117%。与年初预算安排的差额主要是上年结余结转和年中追加预算安排的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52.6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01.6万元的39.1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238.55万元,占基本支出352.66万元的67.64%,日常公用经费114.1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2.36%。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26.1万元,比上年36万元减少27.5%。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9.1万元,比上年14万元减少35%。公务接待费支出17万元,比上年22万元减少22.73%,因公出国(出境)0万元,与上年持平。三公经费支出减少的原因主要是我局较好的落实了县委县政府要求,厉行节约,压缩一般性行政经费,严格三公经费支出的审核把关和规范三公经费支出程序。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公务接待219批次,2850人次。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9.1万元,2018年无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本年购置公务用车0台,年末车辆保有量2台。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99.14万元,其中城乡社区支出99.14万元。
(九)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按照县财政要求,我局对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开展了自评。绩效目标全面完成,单位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各项制度能有效执行。“三公”经费支出未超预算。通过加强绩效管理,使资金得到有效使用,行政效率得到提高,促进了司法行政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1、部门整体支出情况
2018年收入年初预算安排509.9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年初预算安排509.97万元。本年支出年初预算安排509.97万元。
2、部门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2018年决算总收入1009.14万元。比上年增长42.14%。决算总支出901.6万元,比上年增长32.87%。其中基本支出352.66万元,项目支出548.94万元。增长原因主要是人员经费和上级转移支付增加。
3、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2018年,澧县司法局在县委县政府和市司法局的精心指导下,坚定信心、凝神聚力、务实创新、砥砺奋进,全力发挥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制保障的职能作用。为平安澧县、法治澧县、美丽澧县作出了贡献!
(1)舞活龙头促法治,构建了普法“大格局”
活动引领如火如荼。由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及县委宣传部牵头的“法治澧州 德兴万家”活动。期间,全县开展大型法治宣传活动90余次,“巡回法庭”50余场。主体责任有效落实。推进“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落实。规划“路线图”。法治阵地遍地开花。各镇街的法治长廊、法治宣传墙、法治书屋和法治橱窗成功建起。
(2)整合资源提服务,升级了公共法律“大网络”
打造“四级”平台。以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为辐射源,在县、镇、村、户(部分)创建四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目前,我县已建成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个,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19个,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点302个,村(社区)内公共法律服务联络点1131个。突出“四有”标准。法律服务有定位、便民服务有举措、基层服务有阵地、专业服务有提高,确保公共法律实现精准服务。实现“四零”目标。接受咨询零距离、法制宣传零遗漏、受理案件零等待、社区矫正零脱管。
(3)打牢基础化矛盾,实现了纠纷“大化解”
提质建设打头阵。小渡口、梦溪、澧阳、澧西、码头铺、大堰垱等司法所已经通过规范化司法所验收。维护稳定唱主角。县财政拿出30万元奖金,大力推进人民调解案件“以奖代补”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建设,激活了农村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热情。今年全县调处矛盾纠纷5820件,调解成功率98.7%,涉案金额6546.21万元。夯实排查预警机制,探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采取线上线下两路并进的模式,拓宽矛盾纠纷受理与化解渠道,强化“互联网+”理念,以“如法网”为平台,在全县构建起一个互联网法律服务平台,为群众提供网上“一站式”矛盾纠纷解决途径。
(4)严格矫正促监管,筑牢了社区矫正“大围墙”
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局(副科级),对全县社区矫正工作实行统一管理,社区矫正组织机构得到完善。
“精准教育”唤醒失足浪子。突破以往监管教育单一模式,采取分类施教的“精准教育”模式,实现了社区矫正教育效果的倍增。“规范监管”提升矫正威严。为强化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管力度,澧县司法局配齐了指纹打卡机,实现了社区矫正人员入矫报道信息录入率为100%。开通了手机定位,动态跟踪目标,通过县社区矫正机构监控中心准确把握其24小时活动轨迹。开展了全县社区服刑人员为期一个月的规范化训练。“购买服务”完善监管网络。一是购买心理咨询服务,建立了心理咨询室,由专业的心理咨询师为每一名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心理测试,建立心理健康档案。二是集中开展技术技能培训,联合县职业技术学校建立城区社区服刑人员教育培训基地。三是开展公益月走访服务。委托“爱在澧州”公益事业发展中心,对城区内的100多名社区服刑人员组织进行每月上门走访活动。
(十)其他重要事项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4.11万元,比2017年增加59.41万元,增长108.61%。主要原因是由于委托业务费、劳务费、维修(护)费、差旅费、物业管理费、扶贫费用的增加。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4万元。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均为一般公务用车。单位价值1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台。
四、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三公”经费: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