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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澧县县委政法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2019-07-05 00:00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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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全称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单位全称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决算公开表格附后。
  三、单位全称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四、名称解释 
    


  一、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中共澧县县委政法委员会(简称县委政法委)与澧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县综治办)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县委政法委是县委领导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县综治办是协助县委、县政府领导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常设议事机构的办事机构。
(一)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市、县委的部署,统一政法部门的思想和行动。对一定时期内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二)组织、协调、指导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组织、协调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处置。
(三)检查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结合实际研究制订严肃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
(四)支持和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五)组织、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 
(六)组织、推动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改革和加强政法工作。
(七)协助党委及其组织部门管理好政法部门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
(八)组织查处政法系统领导班子、干警中有重大影响的违法违纪案件。
(九)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委政法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2、机构设置 
  中共澧县县委政法委员会为独立核算的行政单位,属一级预算单位。根据编委核定,县委政法委和综治办设6个职能室,分别是办公室、政工室、综治办、稳定办、执法监督室和研究室。下设二级机构为县610办和澧县社会治理指挥中心。

由于新的三定方案尚未批复,三定方案批复后,职能职责和机构设置以三定方案为准。 

  二、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决算公开表格附后。
  三、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总收入799.39万元。比上年减少14.58万元。总支出768.35万元,比上年减少28.29万元,减少原因主要是上级司法救助人员经费减少和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经费。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收入799.39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支出768.35万元中,财政拨款支出768.35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0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总收入799.39万元,比上年减少14.5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39.7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收入62.37万元。财政拨款总支出768.35万元,比上年减少28.2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39.7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财政拨款本年支出768.35万元,比上年减少28.29万元,减少原因主要是上级司法救助人员经费减少和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经费。   
       
  2、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财政拨款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39.7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768.35万元的83%;公共安全支出54.4万元,占本年支出的8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3万元,占本年支出的2.6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76万元,占本年支出的0.48%;住房保障支出12.08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57%;其他支出38.24万元,占本年支出的4.9%。  
  3、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本年支出决算数799.39万元,比年初预算数313.91万元增加了485.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决算数224.65万元和初预算数221.65万元一致,项目支出决算数543.69万元,比年初预算数89.25万元增加454.44万元。与年初预算安排的差额主要是上年结余结转和年中追加预算安排的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24.6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768.35万元的29.23%。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190.65万元,占基本支出224.65万元的84.86%,日常公用经费3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5.13%。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13万元,比上年18万元减少27.7%。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8万元,比上年12万元减少33.3%。公务接待费支出5万元,比上年8万元减少37.5%。三公经费支出减少的原因主要是落实了县委县政府要求,厉行节约,压缩一般性行政经费,严格三公经费支出的审核把关和规范三公经费支出程序。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公务接待195批次,898人次。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8万元,2018年无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本年购置公务用车0台,年末车辆保有量2台。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  
(九)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按照县财政要求,本委对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开展了自评。绩效目标全面完成,单位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各项制度能有效执行。“三公”经费支出未超预算。通过加强绩效管理,使资金得到有效使用,行政效率得到提高,促进了司法行政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1、部门整体支出情况
2018年收入年初预算安排313.9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年初预算安排313.91万元。本年支出年初预算安排313.91万元。
2、部门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2018年决算总收入799.39万元,比上年减少28.29万元。减少原因主要是上级司法救助人员经费减少和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经费。
3、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2018年县政法委创新推进政法各项工作,为全县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了平安稳定的优质环境,确保了全国两会、国庆节等重大节会活动的顺利进行,全年刑事案件、“八类”案件发案明显下降,平安指数始终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居全市前列,未发生暴恐事件、较大以上安全事故、极端访、群体性事件,越级访大幅下降。
1、基础阵地一体化。坚持整合办公用房、工作力量、工作职责,推进综治中心一体化建设。县里整合县社会治理指挥中心、县矛盾纠纷调处指挥中心、县信访接待中心、县公安局涉稳处置中心、县“和宁”调解委员会,建成了集事件受理、分流交办、联合调处、涉稳处置、形势研判、指挥调度、工作考核等功能于一体的实战综治中心;镇街、村社按照统一内容、统一样式,统筹综治中心与智慧党建阵地建设,两级综治中心建设基本达标。
2、健全乡村治理体系,推进无访建设。今年来共办理中央、省委巡视组交办件84件,办理国家、省、市“四大攻坚”交办件36件。组织召开声势浩大的无访创建工作现场会,参观优秀街道社区,推广先进经验做法。推进“涉法涉诉信访积案大攻坚”活动,市委政法委交办的14件信访积案已化解或办结11件,化解进度排名居于全市第一方阵。推进法德共治。深入开展“法治澧州 德行万家”主题活动,发挥了执法司法、法律服务、法治宣传教育在崇法尚德、移风易俗中积极作用,推动了村社基层组织法治、德治,提升了最末层级的社会治理水平。
3、创新推动智慧综治。县委常委会专题研究智慧综治建设方案,以县综治委名义下发文件。相关项目建设稳步推进,县综治中心已接入公安、交警等相关部门公共视频监控探头近600个,购置了无人机及直播设备,多次在处置突发事件中进行空中跟拍取证;加大平安城市建设力度,建成819个高清治安探头、9个高清电子卡口、35套人像抓拍识别摄像机;各镇街均配备了200寸以上高清大屏,开通了综治视联网,实现了与县综治中心联通;采取村社协助发展用户、通信运营商负责探头建设的合作模式,整体推进“雪亮村庄”建设,所有村社完成了监控探头建设任务,实现了与镇街综治中心的联通,共建成探头2792个。
4、强力推进扫黑除恶。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县社会治安状况明显好转,群众安全感、满意率明显提升,综合排名处于全市前列。截至目前,共打掉涉黑组织1个,涉恶团伙8个,破获涉恶案件57件,刑拘118人,逮捕45人,起诉65人,判决43人,侦破的黑恶案件中,涉及乡痞村霸的2案4人,涉及建筑工程、矿产资源的5案31人,涉及强买强卖、收取保护费的5案17人,涉及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2案18人,涉及操纵经营黄赌毒的6案14人。

  (十)其他重要事项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4万元,比2017年相比基本持平。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厉行节约,适度预算。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万元。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均为一般公务用车。单位价值1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台。  
  四、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三公”经费: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中共澧县县委政法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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