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2020年澧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为加强财政支出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0〕10号)、《湖南省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湘财绩〔2020〕7号)、《澧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重点绩效评价的方案》(澧财发〔2021〕16号)等文件规定,受澧县财政局的委托,常德智瑞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对澧县2018-2020年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专项资金进行了绩效评价,现将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项目背景:为全面调查我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质量、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反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发展质量和效益等方面的新进展,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国务院决定于2018年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
2.项目立项依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湘政发〔2018〕11号)、《澧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澧政发〔2018〕10号)。
3.项目主要内容:根据国务院及湖南省政府关于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有关规定,对截止2018年12月31日在我县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等进行全面清查和普查登记,并进行普查资料的开发,编辑普查年鉴,进行普查总结考评。项目预算金额300万元,由澧县统计局负责管理和使用,专项用于全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
4.项目实施情况
为顺利开展我县第四次经济普查,县政府于2018年8月14日下发了澧政发〔2018〕10号《澧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成立了澧县第四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和协调全县经济普查工作,通过宣传推导、划分区域、绘制地图、两员选聘及培训、地毯式入户调查、数据总结、数据开发等,推动各部门和镇(街)经济普查工作的全面开展。普查工作于2018年8月正式开始启动,2019年9月底完成普查数据审核和验收、普查数据汇总,2020年4月形成普查公告,但截止绩效评价日普查公告未对外报出。
5.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
(1)资金投入情况:2018-2020年澧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财政共计预算安排专项资金300万元,其中2018年预算安排100万元,2019年预算安排100万元,2020年预算安排100万元;实际到位资金300万元,其中2018年到位100万元,2019年到位100万元,2020年到位100万元。
(2)资金使用情况:2018-2020年度专项资金共计支出300.00万元,其中用于项目支出162.35万元,用于非项目支出137.65万元。
①2018年支出73.03万元,其中用于项目支出49.38万元,用于非项目支出23.65万元。
②2019年支出105.63万元,其中用于项目支出56.11万元,用于非项目支出49.52万元。
③2020年支出121.35万元,其中用于项目支出56.86万元,用于非项目支出64.49万元。
详见附件1:2018-2020年澧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专项资金预算、使用情况明细表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绩效总目标
(1)全面调查我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
(2)进一步查实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反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新进展。
(3)摸清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全面更新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
(4)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健全统计工作的部门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加快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2.年度具体目标
(1)数量指标
①2018年以行政村和社区为单位,绘制普查区地图,全县19个镇(街)划分普查区19个,普查小区401个;
②2018年完成普查“两员”选聘及培训,其中普查指导员232人,普查员756人;
③2018年形成清查底册,收录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不低于11147个,个体工商户不低于66483个;
④2018—2019年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查宣传;
⑤2019年1—9月完成普查登记及数据发布;2019年10月至2020年12月建立数据库、进行数据发布、四经普资料开发、编辑普查年鉴;
⑥2020年完成四经普总结表彰1次。
(2)质量指标
①划分普查小区401个,按镇(街)边界划分准确率100%;普查区地图绘制准确率100%;
②“两员”选聘人员合格率100%;“两员”培训合格率100%;
③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清查及个体工商户入户登记覆盖率不低于100%;
④普查宣传知晓率95%;
⑥普查数据为政府和相关部门提供有效决策,相关数据利用率100%。
(3)时效指标:各项工作按时间节点完成及时率100%。
(4)成本指标:项目成本节约率≤100%。
(5)效益指标
①社会效益指标:全面摸清全县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家底,系统全面地反映我县经济发展状况,为我县宏观调控政策、产业政策、社会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提供统计基础数据。
②可持续影响指标:通过普查项目实施,推进普查数据开放共享;增强社会公众对经济普查的接受度和支持度,营造良好的普查环境;积累普查经验,实现普查成果取之用民、用之于民,推动社会经济发展。
③满意度:群众及相关部门满意度95%以上。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常德智瑞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县财政局委托后,成立了绩效评价小组,结合项目实施情况制定了绩效评价方案,自2021年7月8日起进行了现场评价,评价工作得到了县统计局的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
绩效评价工作的主要步骤:听取项目情况介绍;收集相关文件资料、相关制度及管理办法;根据立项文件、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科学编制《澧县2018-2020年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问卷调查表》;对专项资金的财务核算和收支情况进行检查。并重点抽查了澧西街道办事处、澧南镇、澧阳街道办事处、复兴镇、盐井镇、澧澹街道办事处等6个镇(街)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情况,深入各镇(街)实地查看了普查现场,查阅并收集了各镇(街)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管理的相关资料,抽查范围占比31.58%。同时随机对相关镇(街)71户法人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进行了抽样问卷调查,上述问卷已全部收回。
经统计汇总,综合分析,并与县财政局、县统计局沟通交流后,形成本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经综合评价,该项目得分76分,总体绩效评价“中”。得分明细如下:
(一)项目决策总分20分,实得13分,扣7分。扣分明细:
1.绩效目标设置不严谨,扣0.5分;
2.数量和质量指标界限不清晰,未根据项目具体任务细化分解为具体的绩效指标,扣1分;
3.未设置清晰、可衡量的数量、质量、时效指标值,扣1分;
4.绩效指标与项目目标任务数或计划数不相对应,扣1分;
5.预算内容与支出内容不匹配,非项目支出占比45.88%,扣1分;
6.项目预算资金量与工作任务不匹配,项目预算资金量大大超出实际工作任务所需资金量,扣1分;
7.预算额度测算依据不够充分,普查经费预算部分项目无测算依据,扣0.5分;
8.预算资金分配依据不充分,资金分配额度不合理。四经普办公费及“两员”普查报酬无分配依据,扣1分;
(二)项目过程总分20分,实得11分,扣9分。扣分明细:
1.年度内预算执行率54.12%,预算执行率过低,扣4分;
2.部分项目资金没有专款专用,存在跨期支付项目培训费等现象,不符合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扣1分;
3.部分项目资金不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扣1分;
4.部分项目资金用于机关办公经费、发放机关人员补助等,存在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等情况,扣1分;
6.没有制定项目运行相关的业务管理制度,扣1分;
7.普查统计过程管理及成果资料不齐,未归档管理,扣1分。
(三)项目产出总分30分,实得25分,扣5分。
1.未提供清查底册,个体工商户收录66162户,少于目标户数,扣1分;
2.数据未公布、未编辑普查年鉴,扣1分;
3.未完成普查总结表彰,扣1分;
4.普查数据未形成县级成果,不能为县政府和相关部门提供有效决策,扣1分。
5.截止绩效评价日普查数据未公布、未编辑普查年鉴等,完成及时性扣1分。
(四)项目效益总分30分,实得27分,扣3分。
普查数据未形成县级成果,未对县政府相关决策提供依据,扣3分。
详见附件2:2018—2020年澧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
1.项目立项
项目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湘政发〔2018〕11号)、《澧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澧政发〔2018〕10号)文件立项,项目立项依据充分,程序规范。
2.绩效目标
项目实施单位县统计局自行申报的绩效目标设置欠细化,未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内容设置具体目标,产出数量、质量、时效指标设置不可衡量。本次评价的绩效目标由评价小组根据《澧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及其他相关资料梳理形成。
3.资金投入
项目预算总额为300万元,但预算额度测算依据和预算资金分配依据不充分,资金分配额度不够合理,导致项目预算执行率仅为54.12%。
(二)项目过程情况
1.项目资金管理
(1)资金到位率。项目预算总额为300万元,2018—2020年每年预算100万元,实际到位300万元,其中2018年到位100万元,2019年到位100万元,2020年到位100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2)预算执行率。截止2020年12月31日,项目资金到位300万元,实际用于项目支出162.35万元,预算执行率54.12%。
(3)资金使用合规性。资金均通过国库集中支付,但结余的项目资金137.65万元全部用于机关扶贫、发放机关人员绩效、津贴、支付机关办公经费等,存在专项资金挤占、挪用的现象。
2.组织实施情况
(1)管理制度健全性
该项目的实施,以国发〔2017〕53号、湘政发〔2018〕11号文件为基准,制定了《澧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并参照执行《澧县统计局机关各项规章管理制度》,但没有建立健全与项目运行有关的业务管理制度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制度执行有效性
实施项目的管理人员、专业人员齐备,有专门的办公场所、设备设施完善;但检查发现,现场普查资料保管不齐全,电子数据未备份,纸制资料未存档。制度执行欠有效。
(三)项目产出情况
1.产出数量
(1)2018年以行政村和社区为单位,绘制普查区地图,全县19个镇(街)划分普查区19个,普查小区401个。目标完成。
(2)2018年完成普查“两员”选聘及培训,其中普查指导员232人,普查员756人。目标完成。
(3)未提供清查底册,个体工商户收录66162户,少于目标户数321户,目标未完成。
(4)2018-2019年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查宣传。目标完成。
(5)2019年完成普查登记工作及数据发布,但截止绩效评价日未进行全县四经普数据公布、未编辑普查年鉴、未召开四经普总结表彰大会。目标未完成。
2.产出质量
(1)现场评价中未发现普查区地图绘制不精准影响普查工作进度的情况,普查区地图绘制准确率100%。目标完成。
(2)现场评价中未发现“两员”选聘人员工作失职情况,“两员”选聘合格率100%;“两员”培训合格率100%。目标完成。
(3)个体工商户登记入户覆盖率99.52%。目标未完成。
(4)普查宣传知晓率98.59%。目标完成。
(5)普查数据未为县政府和相关部门提供有效决策,相关数据未得到县政府有关部门利用。目标未完成。
3.产出时效
截止绩效评价日,全县“四经普”数据公布、普查年鉴编辑、四经普总结表彰大会等“四经普”工作任务均未进行。目标未完成。
4.产出成本
项目总成本未超过项目预算总额,目标完成。
(四)项目效益
1.社会效益
(1)保障了全国第四次经济普查工作的顺利完成,全面摸清了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家底,系统反映了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获得了极其宝贵的海量数据;全面更新覆盖了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目标完成。
(2)进一步夯实了统计基础,营造了良好的统计数据环境,健全了统计工作的部门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目标完成。
(3)由于我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和统计成果没有备份和存档,不能详细地为全县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加快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目标未完成。
2.可持续影响
项目的实施能够推进普查数据开放共享,使普查成果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为推动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了统计保障;同时通过地毯式的深入普查活动,大大增强了普查对象对普查活动的接受度和支持度,为今后的大型普查活动积累了丰富的普查经验。项目可持续影响深远。
3.满意度
根据调查问卷结果,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对项目实施效果的满意程度为95.77%,目标完成。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主要经验及做法
1.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分工协作,机构、人员、经费落实到位。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得到了县领导的高度重视,县政府于2018年8月14日下发了《澧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澧政发〔2018〕10号),成立了由县政府办、县统计局、县财政局等24个单位的26名领导组成的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加强统一领导和部门分工协作。县财政局根据县统计局编制的预算方案,共计安排专项资金300.00万元,并及时足额按时间节点拨付到位。在普查领导小组和各部门的配合下,普查工作开展初期便及时完成了普查“两员”选聘,并同时确定由各镇(街)包村干部为各普查小区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数据的把关与审核。全县普查人员在县经普办的调动和指挥下,人人到岗、到位,全面开展各项普查活动。机构、人员、经费的落实,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全方位的保障。
2.制定了详细的普查方案,保障了普查工作的有条不紊。
项目具体实施单位县统计局制定了《澧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对普查的目的、普查对象和范围,普查单位划分及具体处理规定、普查单位清查办法、普查各个阶段工作任务等制定了详细的实施方案,使普查工作得以按照该实施方案的要求进行宣传发动、“两员”选聘及培训、地毯式清查登记、数据采集及上报等流程顺利开展。
(二)存在的问题
1.绩效目标申报不严谨,绩效指标设置不细化。
2020年度绩效目标申报表多处将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填列成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值等设置不清晰,未细化。
2.预算额度及资金分配依据不充分,预算执行率低。
部分普查经费预算项目无测算依据,四经普办公费及“两员”普查报酬无分配依据,项目资金预算执行率仅为54.12%。
3.管理制度欠完善。
(1)没有建立与项目运行有关的业务管理规定和实施细则,导致普查结果利用效果低。
由于没有相应的制度保障,未重视普查过程资料管理及普查数据结果管理。全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相关文件资料保留不完整,PAD系统普查基本数据未备份、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终端数据未存档,无法对第四次经济普查工作开展情况、工作成果的正确性进行考核,也无法对下一次经济普查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撑,对全县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等不能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2)存在项目资金被挤占、挪用情况。
项目未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项目资金被挤占、挪用金额占比大。澧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专项资金预算总额300.00万元,实际使用300.00万元,其中用于项目支出162.35万元,剩余137.65万元全部用于县统计局机关经费支出,挤占、挪用项目资金占比45.88%。
4.财务管理欠规范,项目开支存在跨年度列支情况。
经现场评价发现,2018年6月发生的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培训会议费在2019年5月报账列支,专项资金跨年度支付。
5.项目目标未完成。
根据《澧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全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包含数据库的建立、数据资料未公布、普查年鉴的编辑和普查总结考评等,截止绩效评价日,上述工作没有完成。
(三)原因分析
上述问题存在的主要原因为:
1.绩效目标申报重视程度不够,绩效目标管理业务能力有待提高。
2.项目运行管理制度缺失,普查资料管理和普查结果管控不到位。
3.对普查结果应用重视程度不够。
六、有关建议
(一)重视绩效目标管理和预算编制,细化各项绩效指标
项目资金管理单位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目标管理学习,重视绩效目标申报和管理,结合项目实际将绩效目标细化,可衡量,做到绩效目标与项目实际情况相匹配,预算编制科学,依据充分,提高预算执行率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完善管理制度
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每五年进行一次,为保障2023年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建议县统计局落实项目管理制度建设,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三)加强专项资金管理
1.杜绝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对已挤占挪用的专项资金建议按原渠道归还,做到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2.根据财务制度的规定及时报支项目经费,杜绝跨年列支的情况。
(四)抓紧完成普查后续工作
经济普查项目实施的重点是普查数据的结果应用,包括建立数据库、研究分析、编辑普查年鉴等,为政府制定宏观调控政策、产业政策、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等提供高质量、高水平的参考依据,故后期的数据整理尤为重要。建议项目实施单位县统计局抓紧组织力量回顾和整理第四次经济普查数据,提高普查结果的利用率,同时总结本次普查工作经验教训,为第五次经济普查做好准备。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本项目评价结果为“中”,建议项目实施单位科学进行项目预算,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和预算执行率。
附件:
1.2018—2020年澧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专项资金预算、使用情况明细表
2.2018—2020年澧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3.2018—2020年澧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调查问卷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