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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生态环境局澧县分局2021年度绩效目标公开

2021-09-27 10:10 信息来源:澧县财政局
字号:【
预算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 2021 年度)
填报单位(公章):常德市生态环境局澧县分局
金额:100 万元
项目名称环保局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经费
项目填报人雷文剑
填报人联系电话13875076735
业务股室经建股
专项立项依据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的通知》(财预[2019]94号);环保部、财政部下发的《关于加强“十三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的通知》(环办监测函[2017]279号);国家环保部、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办法》(环发(2011)18号);国家环保部办公厅文件《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指标体系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环办(2014)96号);环境保护部办公厅文件《关于印发<2016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环办﹝2015﹞77号)。
实施计划实施开始时间实施结束时间实施内容
2021/1/12021/12/311、10处水源地规范化建设项目      
专项长期绩效目标1、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保障群众生产生活环境安全。
2、加强环境监察、监测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监察、监测水平。
3、开展大气环境、水环境、土壤环境治理战役,促进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好转,环境质量总体稳定,污染治理取得实效,人居生活环境明显改善。
4、加大环境监测监管执法力度,从源头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
专项年度绩效目标    通过该项目实施,落实水污染防治工作要求,进一步改善我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环境质量。确保10处集中式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标椎,确保项目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用水安全。  
  
绩效目标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指标内容指标值绩效标准
产出指标数量指标建设处数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数量10处历史标准
质量指标机构运转正常率机构运转正常率100%计划标准
水质标准断面、集中式饮用水水质标准≥Ⅲ类标椎计划标准
时效指标完成时间各项工作完成时间2021年12月计划标准
完成及时率各项工作完成及时率100%计划标准
成本指标项目预算成本项目预算成本,各项预算成本明细详见项目构成分解≤800万元计划标准
成本规范合理率各项成本支出规范、合理100%计划标准
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生活水质对居民生活水质的影响保障计划标准
经济效益指标
环境效益指标水源地对当地水源地的影响保护计划标准
可持续影响指标环境质量和人民生活质量环境质量和人民生活质量提高计划标准
满意度   指标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90%计划标准
专项实施保障措施管理机构:常德市生态环境局澧县分局及相关业务股室、内部控制领导小组
资金管理办法:   
相关管理制度:  《湖南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澧县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项目管理办法:《常德市生态环境局澧县分局内部控制制度》
工作措施(方案、规划):开展大气环境、水环境、土壤环境治理战役;加大环境监测监管执法力度,从源头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加强环境监察、监测能力建设。
项目构成分解构成明细明细金额(万元)单价依据数量依据备注
1、10处水源地规范化建设项目10010万/处《常德市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常德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扎实做好2021年度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通知》10处《常德市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常德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扎实做好2021年度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通知》该项目预算160万(正在进行财政预算评审),用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经费解决100万元,不足部分由县财政拨款解决(属于县级事权)
金额合计(万元)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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