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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下达2017年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第一批)的通知
湘财建指〔2017〕279号
有关市、省直管县市财政局、环境保护局:
根据我省2017年纳入水污染防治中央储备库项目情况及其年度治理实施方案、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及《财政部关于下达2017年水污染防治资金(第一批)预算的通知》(财建〔2017〕625号)等有关要求,现将2017年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第一批)下达给你们,具体项目及金额见附件,此款列支出功能科目“2110302水体”,经济科目“310其他资本性支出”。有关要求如下:
1、市州、县级财政部门应加快预算执行,及时拨付资金;
2、市州、县级环保部门应督促项目实施单位按规定使用资金,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确保项目按期保质保量完成;
3、省财政厅和省环境保护厅将适时对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绩效评价,对于违反规定,有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或其他违规行为的,将视情况收回项目资金,同时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2017年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第一批)明细表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环境和保护厅
2017年11月16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附件: | |||||
2017年度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第一批)明细表 | |||||
金额单位:万元 | |||||
序号 | 市州 | 县市区 | 项目单位 | 项目名称 | 本次下达资金 |
常德市 | 澧县 | 澧县小计 | 8040.00 | ||
16 | 澧县王家厂水库管理处 | 王家厂水库生态安全调查与评估 | 100.00 | ||
17 | 澧县王家厂水库管理处 | 饮用水源引水渠防护网建设 | 150.00 | ||
18 | 澧县王家厂水库管理处 | 入湖河口湿地建设 | 1500.00 | ||
19 | 澧县王家厂水库管理处 | 湖叉湿地建设(二期) | 540.00 | ||
20 | 澧县王家厂水库管理处 | 王家厂水库监测船建设 | 100.00 | ||
21 | 澧县王家厂水库管理处 | 农村集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二期) | 1100.00 | ||
22 | 澧县王家厂水库管理处 | 入库河流南支、北支非点源生活污染治理及生态建设工程 | 1500.00 | ||
23 | 澧县王家厂水库管理处 | 太青水库至山门水库引水渠非点源生活污染治理及生态建设工程(二期) | 1050.00 | ||
24 | 澧县王家厂水库管理处 | 山门水库至王家厂水库引水渠非点源生活污染治理及生态建设工程 | 800.00 | ||
25 | 澧县王家厂水库管理处 | 出库河道非点源生活污染治理及生态建设工程 | 1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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