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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012802)
澧县爱可娜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的“爱可娜饮用天然水”(生产日期:2022-10-08, 规格:16.9L/桶)。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2年11月10日,湖南省产商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出具检验报告显示:澧县爱可娜饮用水销售部销售的标称生产者为澧县爱可娜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爱可娜饮用天然水”(生产日期:2022-10-08, 规格:16.9L/桶)铜绿假单胞菌超标,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产品控制情况
2022年11月14日,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前往澧县爱可娜饮用水有限公司向其送达上述《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未发现上述不合格产品库存。
经核实,当事人涉案产品共生产1180桶,销售1180桶,共召回涉案产品0桶。涉案产品货值金额5900元,其违法所得0元。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2023年1月28日,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给予责令整改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25000元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当事人认为造成此次抽检不合格的原因是空桶清洗、消毒不彻底,当事人将严格遵守操作流程、保证多次消杀到位,确保产品质量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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