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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0116)

2023-01-16 09:31 信息来源: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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澧县化林原味粉馆生产的“馒头”(生产日期:2022-10-12, 规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2年10月12日,湖南省产商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出具检验报告显示:澧县化林原味粉馆生产经营的“馒头”(生产日期:2022-10-12, 规格:/)含有糖精钠,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产品控制情况

2022年11月3日,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前往澧县化林原味粉馆向其送达上述《检验报告》、告知复检权利,并进行现场检查。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未发现上述不合格产品库存。

经核实,当事人涉案产品共生产30个,其中,抽检留样8个,共销售30个,共召回涉案产品0个。涉案产品货值金额30元,其违法所得9元。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2022年12月12日,本局依据《湖南省食品加工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从事禁止的违法行为或者加工经营禁止的产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加工的产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加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加工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五千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的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给予责令整改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含“糖精”的白糖1碗(500g);2、没收违法所得9元;3、罚款12000元。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当事人认为造成此次抽检不合格的原因是违规添加了糖精钠所致,当事人将严格规范制作工艺流程、遵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不再违规添加食品添加剂。

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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