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1121)
澧县猎人泉饮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天然水”(生产日期:2022-08-01, 规格:16.9升/桶)。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2年8月2日,湖南省产商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出具检验报告显示:澧县波清波健康饮水服务中心销售的标称生产者为澧县猎人泉饮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饮用天然水”(生产日期:2022-08-01, 规格:16.9升/桶)铜绿假单胞菌,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产品控制情况
2022年9月7日,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前往澧县猎人泉饮业有限公司向其送达上述《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未发现上述不合格产品库存。
经核实,当事人涉案产品共生产250桶,其中,抽检留样7桶,3桶员工饮用,其余240桶均已销售,共召回涉案产品0桶。涉案产品货值金额625元,其违法所得125元。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2022年11月14日,本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及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的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给予责令整改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125元;2、罚款12000元。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当事人认为造成此次抽检不合格的原因空桶清洗、消毒不彻底,当事人将严格遵守操作流程、保证多次消杀到位。
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