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餐饮业专项整治月行动的通告
为规范餐饮服务环节疫情复工复产后生产经营秩序,确保广大人民群众餐饮消费安全,防范食品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和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工作要求,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餐饮业专项整治月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全县各类提供餐饮服务的经营者、各级各类机关食堂、学校食堂、工地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农村赈酒服务提供者。
二、整治时间
5月10日-6月10日
三、整治内容
1、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所有餐饮服务单位(含学校、幼儿园食堂、机关食堂、养老机构食堂等集中用餐单位)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未取得相应证照的,不得从事餐饮服务等经营活动。
2、规范经营环境及基本条件。餐饮经营场所应当保持环境整洁,远离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设备设施应当满足所生产经营食品的要求,具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 、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禁止加工操作场所饲养活禽,禁止采购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野生蘑菇,禁止现场活禽宰杀。
3、严格执行并落实主体责任,开展食品安全状况自查。完成餐饮从业人员体检并办理有效健康证明;严格落实食品采购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登记制度,严禁采购使用没有合法来源、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4、严格落实晨检制度,发现患有有碍食品安全及传染性疾病的从业人员必须要求立即离开工作岗位,并立即就医。
5、严格加强库存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及时清理过期和变质的食品及原料。
6、食材存放要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分开存放,肉类、蛋类等食物加工操作要彻底烧熟煮透。
四、整治措施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存在违法违规经营的餐饮经营者,限期自行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予以查处并在媒体曝光;涉嫌食品违法犯罪的,对阻挠、妨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暴力抗法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五、投诉举报
竭诚欢迎广大市民积极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并就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建言献策,共同营造“人人关心食品安全,人人维护食品安全,人人受益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举报电话:12315。
澧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