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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八个一律”的规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县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精神,着力营造办事不求人的发展环境,推动澧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县纪委文件精神,特制定优化营商环境“八个一律”的规定。
一、所有政务服务事项须全部进入政务服务大厅或下放镇街。应进未进或明进暗不进的,对相关单位负责人一律从严问责。
二、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和“一件事一次办”“最多跑一次”的要求。申请人在窗口提交材料后,办事流程涉及本单位其他股室(二层机构),不实行内部流转仍由申请人多头跑、反复跑的,对分管领导和相关单位负责人一律从严问责。
三、企业(项目)办理事项一律实行“全程代理服务”。凡是本单位招商引资的企业,由招商引资责任人全程代理各项行政审批手续。如有违反,对相关单位责任人一律从严问责。
四、行政审批事项未按法定时限或未按要求提速办结的,对分管领导、相关单位负责人和经办人一律从严问责。
五、不得接受企业和服务对象的红包礼金、礼品和吃请游玩,不得向企业和管理服务对象借钱借车借物或推销产品,不得在企业参股、参与经营或安全亲属及特定关系人在企业非正常任职取酬。如有违反,对当事人一律从严问责。
六、不得与中介机构明脱暗不脱,不得指定中介机构有偿服务,不得强制企业参加或退出学会、协会,不得重复检测、重复鉴定、重复评审等。如有违反,对分管领导和相关单位负责人一律从严问责。
七、不得对企业乱执法、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自立项目收费或继续收取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的;服务单位不严格落实“谁主张谁收费”的原则,将应当负担的费用转嫁给服务对象的;不严格执行首查免经济处罚的,对分管领导、相关单位负责人及经办人一律从严问责。
八、本单位公职人员不得在征地拆迁中幕后指使、漫天要价和“打招呼”,对在工程建设中参与、支持、怂恿阻工闹事、强揽工程的人员一律从严问责。
终审: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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