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2018年脱贫攻坚政策汇编之安居扶贫篇
一、农村危房改造
1.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
《湖南省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明确: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只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4类重点对象实施农村危房改造。
不享受政策的八种情况:
①已享受过危房改造政策
②已享受过易地扶贫搬迁政策
③一户家庭以多人名义多次享受
④非C、D级危房
⑤城镇有房产
⑥家庭有小汽车(小型农用车除外)
⑦家庭有工商营业执照、经商办企业(不包含参加农业合作社)
⑧家庭成员有财政供养人员
2.农村危房改造面积控制标准及补助标准
①面积控制标准:《湖南省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明确:建房控制在以下面积以内:1人户35平方米,2人户45平方米,3人户60平方米,3人以上农户人均18平方米,对仍从事农业生产的家户可适当增加用于谷物储藏、农具放置等辅助性房屋面积20-30平方米,辅助性房屋面积不计入建房控制面积。
②2018-2019年补助标准:建档立卡贫困户2.75万元/户(包含了扶贫资金及县级财政配套资金0.25万元/户),其它“三类”对象1.9万元/户
最低补助标准:C级危房加固改造不低于1万元/户,新建房屋建档立卡贫困户不低于2.75万元/户、其他三类对象不低于1.9万元/户。补助总额均不得超过建筑总成本。
3.工作流程
村民申请→村级评议→危房鉴定→村级公示→镇级公示→报县危改办审核和各相关部门联合审批→县级公示→送达《告知函》→签订改造协议→选址新建(或加固改造)→建设全过程的安全质量监管→建设过程中的安全、质量、进度的巡查和抽查→竣工验收→补助资金确认→资金打卡→电话回访和群众满意度调查
4.部分危改对象不愿意实施危房改造问题的解决办法建议
①加强政策宣传
镇村应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村务公开栏等媒体,张贴通告、召开村民代表会和群众会、进村入户通知等有效措施,确保农户知晓农村危房改造政策。
农村危改改造补助资金重要在“补”,是国家和地方对居住在危险房屋中、经济能力及投工投劳能力弱的农户进行一定的补助,引导农户将住房从 “不安全”解决至“安全” ,而不是“大包大揽”,要自力更生,取得农户理解。
②优化改造方式
一是严格推行C级危房实行维修加固,鼓励具备条件的D级危房除险加固。加固改造的优势有:降低建房成本、减轻自筹压力,缩短施工周期、按期完成任务,解决面积限制问题。
二是拆旧建新时,充分利用旧建筑材料,节约建设成本。
三是鼓励农户根据实际需求,预先进行房屋结构设计(如基础、结构承重构件等),先建设基本安全用房,待富裕后向两边扩建或者向上加盖。这样能很好解决现阶段面积限制问题。
③实行差异化补助、加大帮扶力度
一是各镇街在本辖区内所有C级危房改造补助中适当调剂资金,根据危改对象的贫困程度、家庭情况、改造方式、成本需求和建筑面积等,实施差异化补助。
二是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劳能力极弱的深度贫困户,镇村组织施工队伍按最低住房保障标准进行兜底建设。
三是后盾单位和包保人通过其他途径进行扶持帮建。
四是开展社会互助,积极动员机关单位、工商企业、社会各界捐款捐物帮助进行危房改造。
五是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发动亲帮亲、邻帮邻,调动积极性。
④各镇街针对不愿意实施危改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要摸底排查,建立台账,实行“一户一策”,确保及时改造、住房安全。
二、易地搬迁
1.搬迁对象
符合“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区域内有搬迁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2.申请程序
①贫困户申请;
②村委会初审及公示;
③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及公示;
④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批及公告。
3.安置方式
易地扶贫搬迁采取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相结合的安置方式。(根据湖南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优化调整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方式的紧急通知》(湘易地搬迁联席办[2018]1号)精神,2018年新建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安置方式一律实行集中安置,且安置规模一律达到30户以上。)
4.建房面积
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主体工程均要严格执行国家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25㎡的红线。
5.建设方式
安置项目的住房、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均由省政府委托省建工集团统一进行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实行交钥匙工程,搬迁户拎包入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