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澧县2018年脱贫攻坚政策汇编之扶贫资金篇

2018-09-05 00:00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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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

(一)资金支出方向

1、中央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以工代赈、少数民族发展等;

2、省级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以工代赈、少数民族发展、革命老区发展等。

3、负面清单:①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②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③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④弥补企业亏损;⑤修建楼堂馆所等;⑥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和偿还债务;⑦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扶贫;⑨企业担保金;⑩其他与脱贫攻坚无关的支出。

(二)资金使用管理

1、围绕脱贫实际需求使用。围绕培育和壮大贫困地区特色产业、改善小型公益性生产生活设施条件、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等方面,结合本地脱贫攻坚规划,确定资金支出范围。

2、按规定提取管理费。县扶贫办可根据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工作需要,从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按最高不超过1%的比例据实列支项目管理费;项目管理费专门用于项目前期准备和实施、资金管理相关的经费开支。

3、按要求支付管理。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补贴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应通过财政补贴信息管理系统发放;属于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范围的,应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

4、加强资金项目管理。要求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责任到项目,并落实绩效管理各项要求。

5、推行公开公示。将资金政策文件、管理制度、资金分配结果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应在扶贫项目所在村的政务公开栏或村民主要活动场所进行公告、公示,时间不少于10 天。扶贫资金项目的公告、公示内容应包括投资规模、资金来源、资金用途、受益对象、实施单位(个人)、补助标准、审批程序、政府采购及招投标情况、实施期限及项目完成情况等,同时公布项目监督单位及监督电话、通讯地址或电子邮箱,并由公示主体留相关影像资料备查。

(三)资金监管责任

各级财政部门主要负责预算安排和资金下达,加强资金监管;各级扶贫(扶贫发展方向资金)、发改(以工代赈方向资金)、民宗(少数民族发展方向资金)、农业(国有贫困农场方向资金)、林业(国有贫困林场方向资金)等部门负责项目和资金使用管理、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工作。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1、扩大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范围。在扶贫资金中超范围列支办公费、奖金和福利等问题。

2、违规使用项目管理费。违规用于公务接待、车辆租赁、发放奖金等方面;项目管理费的支出规模超过了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1%。

3、将驻村帮扶工作队工作经费及社会扶贫方面资金计入专项扶贫资金投入。专项扶贫资金投入力度没有达到要求(县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要占安排给该县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 90%)。

4、专项扶贫资金下达不及时。从去年省对我县的绩效考评情况看,我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下达不及时,最长延时下达有超过 100 天以上的。

5、资金拨付进度慢,滞留闲置。部分镇(街)扶贫项目规划、设计、施工进度滞后,竣工验收不及时,导致资金长期滞留闲置,财政无法拨出。

6、扶贫资金使用监管不够到位。主要是县财政局、县扶贫办从事扶贫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的人手少、事物多、任务极其繁杂,资金使用监管心有余而力不足。

(五)整改措施

1、加大专项扶贫资金投入。县本级财政要结合本地脱贫攻坚任务,对照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90%的比例要求,足额配套安排专项扶贫资金,县配套安排的扶贫资金要按因素法分配下达到镇(街)村。

2、严格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范围。要按照划定的“支出红线”来安排使用县本级财政配套的专项扶贫资金,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医疗、社保、异地搬迁、危房改造(建档立卡贫困户除外)等社会事业原则上从现有资金渠道安排,一律不得在专项扶贫资金中列支。

3、及时下达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我县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出台了《澧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财政报账制实施细则》。细则规定,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拨付:县财政在收到上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指标文后3日内,将资金指标文通知到各项目主管部门;各主管部门在收到通知后20日内按相关规定形成资金分配计划(细化方案)并报县财政;县财政在收到资金分配计划(细化方案)后7日内,将资金下拨至各镇(街)财政所。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扶贫项目预算评审,自收到完整评审资料之日起10日内出具评审结论,结算评审按财政投资评审时效管理相关文件要求优先办理;扶贫项目政府采购计划备案手续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各镇(街)、县有关部门,要建立督办、催办制度,屡次催办还没有办理的,必须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使用监管。各镇(街)、县有关部门,对扶贫项目实行台账管理,动态监控,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对项目工程展缓慢的村组,要抽调精兵强将,细化工作任务,制定工作计划,倒排工程进度,逐旬逐天抓落实。同时一旦项目竣工验收后,要迅速组织相关报账资料,及时向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县财政、县扶贫项目主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监督约束机制,将相关信息列入“互联网+监督”,定期开展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监督检查;积极配合县监察、审计以及上级有关部门专项检查,发现违纪违规问题要及时制止并报相关部门处理处罚。

二、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管理

(一)“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筹集模式

根据国家《“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方案》及《湖南省“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意见》规定,“十三五”时期全省将对约 72 万建档立卡贫困农户实施搬迁,采取政府购买市场服务的形式,确定市场化运作的省级投融资主体作为承贷主体,依据政府购买服务协议进行融资。

(二)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的使用管理

1、使用范围:易地扶贫搬迁住房和必要的附属设施建设,水、电、路、气、网等基本生活设施建设,配套教育、卫生、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及其他相关设施建设。在确保完成以上相关建设任务后,如资金有结余,可用于易地扶贫搬迁对象的后续产业扶持等方面。

2、资金管理:县级项目实施公司所承担的易地扶贫搬迁业务与其他业务物理隔离、独立封闭运行,对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国家专项建设基金、长期政策性贷款资金等分别建立台账制度,实行专户专账管理。

3、监管责任:县政府负责对县级融资平台公司及项目实施公司监督管理,严格规范其资金使用,防范经营风险;省扶贫公司、省国开行、省农发行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管理,一旦发现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等问题,有权停止办理相关项目资金的发放和支付。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资金拨付不及时。按年初实施方案,拟定根据搬迁对象住房建设进度实行分期拨付,但在后续操作中采用了住房建成、搬迁入住、拆旧复垦完工后,由联席办检查验收一次性拨付资金模式,导致省检时资金拨付相对滞后。

2、脱贫措施及后续产业扶持不到位。我县出台了《澧县2017年度易地扶贫搬迁脱贫帮扶实施方案》,但后续产业帮扶一致未实施,主要因为季节性原因和搬迁对象过于分散,操作难度大。

3、分散安置比例过高。“十三五”期间,我县计规划搬迁对象875人,拟定分年度分批实施。2017年,从尊重搬迁对象意愿和考虑搬迁对象生产生活实际出发,先期搬迁安置229户662人实行分散安置。

(四)整改措施

1、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加快推进住房、安置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如完成上述任务后,资金还有结余的,可以用来支持易地扶贫搬迁户发展产业脱贫。

2、落实脱贫措施及后续产业扶持政策。县联席办重新制定了具体操作办法,统一按照人均4000元标准,安排易地扶贫搬迁专项资金264.8万元,采用入股分红模式实施。即由各镇根据实际选定1—3个农业种植大户(农业公司、专业合作社),将资金以搬迁对象名义入股注入给大户,分红受益期原则上10年—15年,从2018年开始分红,一年一结算。

3、强化集中安置管理。2018年,按照省易地扶贫搬迁联席办“三个一律”的要求,对69户213人搬迁对象全部实行集中安置,化解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分散安置比例过高的问题。

三、扶贫补贴资金明白卡折发放政策

(一)政策要点

2017年9月,根据杜家毫书记“制定贫困群众得实惠明白卡”、“研究解决扶贫款发放信息传递最后一公里问题”的指示精神,结合实际,我省启动了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管理改革,改革重点是:惠农补贴发放由“一卡一折”升级为“两卡两折”,即湖南省惠农补贴明白卡(折)和湖南省扶贫补贴明白卡(折)。将扶贫补贴资金使用单独的卡折进行发放,补贴摘要由2个字增加为4个字以上,并免费提供补贴发放短信服务,打通补贴发放信息传递“最后一公里”。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部分农户卡折激活不及时,导致发生“空白折”现象。

为防止虚报冒领,确保扶贫资金安全,政策要求必须由农户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办理卡折激活。部分农户因种种原因,未能及时到代发金融机构营业网点激活明白卡折,导致了明白折显示为空白的现象。

2、政策宣传不到位,部分补贴对象对补贴发放政策不清楚。

由于各地落实政策宣传、公开公示工作力度不一,且部分农户在代发金融机构未留存手机号码,以及部分地方存在政策宣传未到人到户、免费短信发送不到位等现象,导致部分补贴对象对补贴发放政策不了解、不明白。

3、补贴发放不及时

按照相关工作要求,补贴发放需由业务主管部门对补贴项目、补贴内容、补贴标准、发放对象等进行确认核实和录入后,财政部门再进行程序性复核。由于各业务主管部门录入时间不一(个别业务主管部门录入时间较晚、进度较慢),每项补贴下达的时间有早有晚,导致部分地方存在补贴发放进度不一的现象。

4、部分卡折换(增)发不彻底、不规范

个别农户的惠农补贴、扶贫补贴卡折没有全部发放到位,存在扶贫补贴发放在惠农补贴卡折上、补贴资金还在用原来的卡折进行发放的现象,还存在收取了农户年费的现象。

(三)整改措施

一是重点督促解决“空白折”问题。督促并协助农户特别是对口帮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尽快到代发金融机构营业网点激活卡折,定期督促农户打印,集中精力解决“空白折”问题,确保补贴发放的每项内容及时打印上折。督促代发金融机构加快工作效率,完善工作措施,通知农户办理激活业务,杜绝“空白折”。

二是进一步强化上门服务和政策宣传力度,确保补贴对象对政策清楚明白。在前期补贴政策宣传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加强部门之间的配合,将村务公开栏宣传落实到位,重点加强对偏远地区补贴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特别是年龄偏大、文化程度偏低、认知能力偏弱的特殊群体)的上门服务和政策宣传。制定并发放统一的宣传资料,张贴在农户家中显眼的墙面上,或用资料袋统一收纳,确保每家每户了解补贴政策、掌握补贴标准。

三是研发补贴数据监管系统,加快补贴资金发放进度。结合“互联网+监督”工作,省里将尽快研发补贴数据监管系统,强化“一卡通”发放信息化监管,每个季度对各县市区补贴发放进度进行全省通报。加强资金监管,规范发放管理,完善发放程序,督促财政部门进一步加强与业务主管部门的联系,提高补贴数据录入效率,进一步加快补贴资金发放进度,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安全地发到农户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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