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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澧县发展和改革局  澧县财政局 澧县教育局关于2021年春季中小学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1-02-27 16:17 信息来源:发展改革局、财政局、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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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各中小学校:

为加强我县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规范教育收费秩序,切实维护中小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常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常德市财政局常德市教育局关于2021年春季中小学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常发改价费202155)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我县2021年春季中小学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严格遵照行

一、义务教育阶段收费管理

1.伙食费、作业本费及教辅材料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向自愿在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伙食费按照“保本不营利”的原则执行17//天的标准,其中早餐5//天,中、晚餐各6//天。作业本费及教辅材料费严格按照不超过附件1规定标准执行。

2.课后服务费。县城区学校放学后安排学生完成作业、自主阅读以及开展体育、娱乐游戏、观看儿童适宜影片等服务,每生每月不超过80元(即每生每课时不超过1.8元在此基础上同时开展艺术、科普、拓展训练、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等服务(每月不得少于四次),每生每月不超过100元(即每生每课时不超过2.2元)。县城区学校的具体名单和课后服务的具体时间及开支范围由县教育局在审核课后服务工作方案时明确。

二、普通高中教育收费管理

公办普通高中除按规定收取学费、课本费、作业本费和教辅材料费外,还可向自愿接受相关服务的学生收取住宿费、伙食费、校服费、就餐卡补办费、校外活动费。

1.学费:省级示范性高中1000元/生/期,其他高中800元/生/期。

2.教辅材料及作业本费费:按不超过附件2标准执行。

3.课本费:由学校根据教学计划在附件3内选定,以学校报订给新华书店的品种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4.伙食费及就餐卡补办费:学校实行打卡或购票(卡)就餐的要配备不超过17元/天标准伙食,其他由学生自由选择伙食标准。对自愿在校就餐的学生,首次办卡免费,补办就餐卡不超过10元/张。

5.住宿及校服费:严格按照县发改局核定标准收取。

6.校外活动费:学校组织开展校外活动,必需在每学期期初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并报县教育局审査备案。校外活动费的收取范围仅限于郊游、看电影和参观展览,收费标准必需经县发改局审核,学校按次收取,据实结算。

三、澧县职业中专教育收费管理

澧县职业中专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5655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规范中小学教育收费行为

1.严格教辅材料管理。各学校要按照“限年级、限学科、限范围、限数量、限总额”的原则,落实“一科一辅”政策。根据教育部、人民日报社、全国少工委《关于在全国中小学校开展“学习新思想,做好接班人”主题读活动的通知》(教基函20191号)要求组织开展的主题阅读活动配套延伸读物《做好新时代接班人》《学典明理》由学校公用经费购买装备图书馆(室)有需要的学生也可自愿向新华书店等正规书籍发行部门购买。面向学生公开发行的《小学生》《初中生》《高中生》等教育类期刊,应由学生自愿向有资质的发行机构订购。《劳动教育》教材,各地各校可根据需要编写劳动教育地方教材或校本教材,免费发放给中小学生使用,也可由财政安排专项经费购买或学生自愿到新华书店等正规书籍发行部门购买。《心理健康教育》教材,可由财政安排专项经费购买,免费发放给中小学生使用,也可由学生自愿到新华书店等正规书籍发行部门购买。

2.加强学生食堂管理。学校食堂按照“保本不营利”的原则执行,保证学生伙食质价相符。学校食堂不得对外承包,应按规定建立伙食台账,分月定期公布伙食费收支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3.规范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严禁将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严禁越权设立收费项目、未经审批收费或突破已经审批的收费标准收费。严禁将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图书馆查询和电子阅览、午休管理服务、自行车看管、取暖、降温、饮水饮奶、商业保险、校园安全保卫、军训(含军训期间的住宿费交通费、照相费等)费用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保险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投保的原则,由学生或家长直接向保险公司购买。学校可以为学生投保提供便利条件,但学校不得统代收学生保险,不得从中收取任何费用。

4.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学校要按照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997号)文件精神,在学校大门醒目位置、缴费处、学生住宿区、食堂等学生相对集中的地方设立固定公示牌(栏、墙)对学生的收费项目、标准进行公示。

5.加强日常监管力度。县发改、财政、教育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履行教育收费政策监管和监督检查职责,认真落实春季收费政策执行情况督査,督促全县各中小学不折不扣地执行国家省、市、县制定的教育收费政策,进一步优化信访受理办理机制,对群众反映教育乱收费的每一件举报都要落实査办和督办责任,切实维护学校教育收费秩序,维护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坚决禁止侵害学生利益的行为。

附件:澧县2021年春季中小学收费有关事项的附件(点击下载)

澧县发展和改革局 

澧县财政局

澧县教育局

2021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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