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救助政策指南
一、居民低保办事指南
(一)办理条件:持有我县户籍常住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低于规定标准的,以户为单位申请。
(二)申请材料:1、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书。2、户主及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残疾证等复印件。3、家庭成员收入证明。4、子女就读高中或大学或其他非正常大额支出证明。5、其它必须的证明材料。
(三)办理程序:1、申请。农村低保,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镇(街)提出书面申请;城镇低保,由本人向常住地镇(街)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2、调查。镇(街)、村(居)2名以上调查人员对申请人的家庭财产、户籍状况和收入情况进行调查,提出调查意见。3、评议。以村(居)为单位进行民主评议,初评结果在村(居)人口集中地进行公示。4、审核。镇(街)通过对申请人的收入状况、财产状况以及其他证明材料等进行调查核实,填写《澧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书》,提出初审意见在村(居)公示后,报县民政局审批。5、审批。县民政局对上报的低保对象按照30% 进行复核,并将全县拟保对象花名册打印后加盖民政局公章,交镇(街)及村(居)公示,对审批通过对象填发《低保证》;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向申请人说明理由。6、退出。对不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告知乡镇(街),由镇(街)审核并报县民政局核准后,终止救助并予以公示。
(四)咨询投诉电话:0736-3251738
二、特困供养办事指南
(一)办理条件:持有我县户籍,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抚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抚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抚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二)申请材料: 1.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书。2.户主及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残疾证等复印件。3.家庭收入证明。4.其它必须的证明材料。
(三)办理程序:1.申请。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镇(街)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2.审核。镇(街)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收入状况、财产状况以及其他证明材料等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村(居)公示后,报县民政局审批。3.审批。县民政局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并调查核实,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在申请人所在村(居)公示,填发《特困供养证》;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向申请人说明理由。4.终止。特困人员不再符合救助供养条件的,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及时告知乡镇(街),由镇(街)审核并报县民政局核准后,终止救助供养并予以公示。
(四)咨询投诉电话:0736-3251738
三、临时救助办事指南
(一)救助范围:持有本县户籍,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如火灾、交通事故等),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低收入家庭或个人;以及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困难家庭或个人。
以下情况不属于临时救助范围:1.持本县户籍但长期不在本县居住生活的;2.属人为事故,已得到责任人足额赔偿或保险机构赔偿的;3.因打架斗殴、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行为造成贫困的;4.参与政府明令禁止的非法组织活动的;5.遭遇流域性水灾、旱灾、风雹灾等自然灾害,较大范围环境污染、破坏性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故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某一地区普遍性灾害的;6.不配合救助管理部门调查,隐瞒或不提供家庭收支情况或出具虚假证明的
(二)申请材料:1.《澧县困难群众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2.申请人居民户口簿、身份证、银行存折或卡的复印件。如使用其他人的银行存折或卡,需另附上存折户主的身份证件的复印件;3.与临时救助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如因灾、病、残等造成生活困难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三)办理程序:1.受理。镇(街)民政部门受理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申请,填写《澧县困难群众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2.审核。①一般程序。镇(街)民政工作人员通过审核资料并调查核实,然后在《湖南省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上申报,县民政局临时救助股审核把关。②紧急程序。对突发性事件,镇(街)民政部门应简化程序、特事特办,事后补齐审核审批手续。3.办结。审核完毕后,由县民政局临时救助股打卡发放救助金。特殊情况可由县民政局直接实施救助或发放实物,以及提供转介服务。一年内,申请对象同一原因临时救助一次,最多不超过两次;同一事由重复申请临时救助,无充分理由的不予受理。
(四)咨询投诉电话:0736-3228639
四、百岁老人生活补贴办事指南
(一)办理条件:持有我县户籍、年满100周岁。
(二)申请材料1、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2、1寸正面免冠近照两张;3、可证明为当月近照的五寸彩色生活照1张。(可手持当月报刊、日历等)。
(三)办理程序:1、受理及审查。本人或委托其亲属、村(居)向户口所在地镇(街)民政所提出申请,镇(街)民政所审查,合格的填写《百岁老人长寿补贴申请审批表》,连同申请资料呈报县民政局养老服务股审核。2、审核。县民政局入户核查,分管领导签署审核意见。3、审批。县民政局将申请对象资料录入省老龄系统网,提交省厅审批。4、办结。发放长寿津贴。
(四)补助标准:每人每月600元。
(五)咨询投诉电话:0736-3220633
五、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办事指南
(一)办理条件:持有我县户籍,80-89岁低保、特困对象,90-99岁所有老人。
(二)申请材料: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
(三)办理程序:1、受理及审核。本人或委托其亲属、村(居)向户口所在地镇(街)民政所提出申请,镇(街)民政所审核后报县民政局养老服务股。2、审批。县民政局审批。3、办结。发放高龄生活补贴。
(四)补助标准:80-89岁低保、特困对象每人每月50元,90-99岁老人每人每月100元。
(五)咨询投诉电话:0736-3220633
六、基本殡葬申请指南
(一)办理条件:本地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对象、优抚对象。
(二)申请材料:死亡证明、身份证复印件(逝者及经办人)、基本殡葬服务免费申请表
(三)办理程序:1.受理审核。由逝者亲属带申请材料到当地镇街民政所填写《基本殡葬服务免费申请表》,由镇街民政所审核盖章。2.审批。将审核盖章的《基本殡葬服务免费申请表》交县殡葬事务中心审批。3.办结。县殡葬事务中心免普通殡葬专用车遗体接运费、三日内普通冷藏(冻)柜遗体存放费、平板式普通火化机遗体火化费、普通卫生纸棺一个、200元以内的普通骨灰盒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