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
澧政发〔 2005 〕 29 号
澧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澧县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县直各单位:
现将《澧县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十月二十五日
澧县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
为使我县防震减灾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保证在发生破坏性地震后,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参照省、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1 、破坏性地震分为一般破坏性地震、严重破坏性地震、特大破坏性地震。澧县发生 4.5 级以上地震视为破坏性地震。
2 、上级人民政府发布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或破坏性地震发生后,由县人民政府宣布进入临震应急期,启动本预案。
二、破坏性地震应急机构体系
1 、县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
抗震救灾指挥部是县人民政府抗震救灾的指挥机构,负责部署、指挥、监督和检查本县及协调跨县抗震救灾工作。组成如下:
指 挥 长:县人民政府领导
副指挥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人
县人民武装部负责人
县地震局负责人
县发展改革物价局负责人
县建设局负责人
县公安局负责人
县民政局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卫生局 县交通局 县人民武装部
县电信局 县邮政局 县武警中队
县水电局 县教育局 县工业局
县地震局 县粮食局 县统计局
县公安局 县财政局 县广播电视局
县科技局 县电力局 县建设局
县环保局 县财保公司 县发展改革物价局
县人保公司 县移动公司 县联通公司
2 、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主要职责
指挥部办公室组成:
主任:县地震局负责人
成员:指挥部成员单位办公室负责人
办公室是指挥部的具体办事机构,必要时从有关单位抽调人员分别组成综合联络组、震情监视组、灾害评估组、条件保障组。办公地点设县地震局。
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 1 )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报震情、灾情及应急工作情况,并及时向县指挥部及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根据县指挥部的指示对外联系。
( 2 )组织现场余震监测和震情分析会商。
( 3 )组织震害损失调查和快速评估。
( 4 )负责审批地震新闻报道,必要时组织抗震救灾新闻发布会。
( 5 )负责处理指挥部日常事务,办理抗震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县人民政府的应急行动
1 、本预案启动后,宣布进入临震应急期,县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自动转为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地震趋势估计和应急工作建议,向上级人民政府汇报震性、灾情。
2 、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
3 、根据震情、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提出急需救灾的物资、人员要求,取得上级对抢险救灾工作的指导和支持。
4 、接受支援,部署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组织县属部门和非灾区、轻灾区对灾区、重灾区的紧急求援。
5 、掌握震情,随时报告震情变化并采取应对措施。
6 、根据震情发展和县内建筑物抗震能力,发布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
7 、责成有关部门立即对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
8 、根据上级人民政府的决定对灾区及通往灾区干线交通实行特别管制措施。
9 、呼吁援助。
10 、平息地震谣传和误传,保持社会安定。
四、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应急反应
1 、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县人武部、武警中队:迅速调集部队和民兵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险。
2 、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
卫生部门:迅速组织医疗队伍抢救伤员;
防疫部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暴发流行,及时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食品等;
医药管理部门:迅速提供所需药品及医疗器械。
3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部门:尽快恢复被毁公路、港口,优先保证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和伤员及灾民的疏散。
4 、通迅保障。
电信、移动、联通:尽快恢复被毁坏通信设施,保证抗震救灾通信畅通,经批准可调用其他有关部门的通信系统。
5 、电力保障。
电力部门:尽快恢复被毁坏的发、送、变、配电设施,保证灾区用电。
6 、消防安全保障。
消防部门: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扑灭地震次生火灾的发生和扩大蔓延。
7 、食品物质保障。
粮食部门:尽快调运粮食、食品与物资,保证灾区群众生活必须品的供应。
8 、社会治安。
公安、武警:加强综合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加强对首脑机关、金融、物资储备仓库、救灾物品集散点、监狱、拘留所等重要目标的警戒。
9 、灾民安置。
民政部门:迅速调配救济款、物,保证灾民的基本生活;做好灾民的转移、疏散、安置工作;做好应急资金、救济和捐助款物的接收发放工作。
10 、应急资金。
财政部门:做好应急资金的准备与下拨工作。
11 、基础设施的抢险恢复
建设部门:尽快对被破坏的给排水系统、生活能源、公共交通、市政设施进行抢险、排险,迅速恢复基础设施功能。
12 、地震次生灾害防御。
水利、电力、化学工业、建设、机械、交通、物资储备、环保等有关部门:对本系统易于发生火灾、水灾、爆炸、剧毒等地震次生灾害的地方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加强监督,防止次生性灾害的产生与扩展。
13 、地震监测。
地震部门:加强地震监测,协调震区与邻区监测工作,及时作出地震趋势判断。
14 、灾害损失评估。
地震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灾害损失评估。
15 、宣传报道
新闻部门:按照规定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震情、灾情等有关信息。
16 、涉外事务。
经国家允许参与救灾的外国人,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接洽、安排;来震区进行科学考察、现场采访、旅游以及滞留在我县的外国人,由对口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洽、安排。
五、其他事项。
1 、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在地震应急工作中所承担的职责,参照本预案制定本部门相应的破坏性地震应急行动方案。非成员单位,应制订本单位破坏性地震应急措施。
2 、本预案从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