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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2021年安全生产问题隐患曝光台(十)

2021-07-29 10:19 信息来源:澧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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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26日,国务院安委会重点督导检查组第二组督导检查了澧县金辉石膏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和澧县宏鑫矿业有限公司2家非煤矿山企业,6月27日上午检查了石煤矿山关闭现场。本次督导检查采取查阅资料、当场询问、现场检查的方式,共发现18处隐患,其中重大隐患12处,现将被检查单位存在的问题隐患予以曝光

企业名称:澧县金辉石膏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澧县王家厂镇大团村十组

法定代表人:何辉

存在的问题隐患:

1.矿山井上井下对照图没有及时填绘,回风井的位置与实际不符。(重大隐患)

2.配备的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没有二氧化氮检测功能,不符合规程要求;配备的自救器数量不够,部分入井人员未随身携带自救器。(重大隐患)

3.排水系统与设计要求严重不符,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排水能力均低于设计要求、排水泵数量少于3台,导致排水能力降低。(重大隐患)

4.提升系统现状与设计严重不符,设计中1#主井提升绞车为JTP1.6x1.2,实际已拆除,设计中2#主井提升绞车型号为JK2.0x1.5,实际型号为JTP1.6x1.2。(重大隐患)

5.主通风机与设计严重不符,设计主通风机型号为K40-NO12(风量:15.1-28.5m³/s),实际为YBF-NO7.6(风量:6.34m³/s),风量低于设计要求。(重大隐患)

6.未按设计要求对生产形成的采空区进行封闭。(重大隐患)

7.2#主井提升绞车闸瓦保护装置失效。

8.主通风系统未开展反风试验,回风巷道未安装风压传感器。

9.地下自卸车维护不及时,缺少引擎盖。

10.井下存在废旧轮胎等可燃物。

11.湖南金泰安全评价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安全现状评价报告弄虚作假,矿山实际部分采空区未封闭、钢丝绳未按要求更换、主通风机未安装开停传感器,但评价报告总体结论为合格。

处理措施:县应急管理局对澧县金辉石膏制品有限责任公司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对存在的重大隐患已下达《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其停止生产活动,并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立案查处,王家厂镇人民政府督促企业2021年7月28日前整改完毕。

企业名称:澧县宏鑫矿业有限公司

住    所:澧县金罗镇界岭村三组

法定代表人:洪涛

存在的问题隐患:

1.配备的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没有二氧化氮检测功能,不符合规程要求;配备的自救器数量不够。(重大隐患)

2.排水系统与设计要求严重不符,排水泵数量少于3台,导致排水能力降低。(重大隐患)

3.提升系统防坠器未按照要求进行检测检验,且防坠器传动机构锈蚀严重,提升系统与井口安全门之间未安装信号闭锁装置,-80m中段无安全门。(重大隐患)

4.主通风机备用电机不能实现迅速调换。(重大隐患)

5.安全出口不符合标准要求。主井只有一套提升系统但未按照标准要求设置梯子间;回风井作为安全出口,但一侧安全门无法打开。(重大隐患)

6.回风巷道未安装风压传感器。

7.提升绞车闸瓦保护装置失效,无松绳保护装置,卷筒和钢丝绳维护不当。

8.地下自卸车维护不及时,缺少引擎盖。

9.湖南安泰安全咨询评价有限公司出具的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报告弄虚作假,矿山存在井下排水系统与设计不符、自救呼吸器数量不够、提升系统未安装信号闭锁装置、主通风机型号错误等问题,但评价报告总体结论为合格。

处理措施:县应急管理局对澧县宏鑫矿业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对存在的重大隐患已下达《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其停止生产活动,并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立案查处,金罗镇人民政府督促企业2021年7月28日前整改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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