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澧县河长制工作建立受理举报新机制
日前,常德市澧县河长办涉河水事投诉举报中心受理了第一起群众反映水源保护地受污染,影响人畜饮水安全问题的投诉电话。当天上午,县河长办迅速协调县直相关单位进行实地初核并调查污染源成因反馈,再由县河长办通过《督办函》形式责成属地镇级政府在规定工作日之内,向该办回复整改计划方案,注明整改时间节点。整改后由县河长办负责验收,验收结果将作为此单位2017年河长制工作考核主要依据。最后由县河长办工作人员向投诉举报人作好回复。
为切实履行好“河长制”职责,扎实推进澧县河湖库渠的综合治理,进一步带动全民治水,接受社会监督。今年8月底,澧县“河长制”公示牌正式在全县主要河道亮相。呼吁市民发现任何涉河问题,可及时拨打公示牌上的投诉监督电话进行反映。为确保涉河投诉案件得到有效解决,该县还制定了《澧县“河长制”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凡涉及河道问题、河长制工作相关问题的投诉举报内容均应予以受理且必须遵循“件件受理、事事回应、公平公正”的处理原则。对于一般性案件,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对于重大复杂案件,原则上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因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结的,应当以适当方式告知投诉人,并承诺办理期限。投诉举报受理制度落实情况将纳入政府对部门、各镇的年度考核,投诉举报受理制度落实情况将纳入河长履职情况考核结果。
截至目前,该县河长办涉河水事投诉举报中心共受理投诉举报15起,下发县河长《督办函》8份,办结10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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