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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头山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17-12-21 11:58 信息来源:澧县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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澧环审[2017]67

澧县城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城头山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关于申请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请示》已收悉,公示期间无反对意见。根据该项目环评报告表评价结论和专家审查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拟在澧县城头山镇集镇范围内,建设三座合计处理能力为7000/日污水处理站,配套新建污水收集管网32.65km,以及相应的检查井、窨井、提升泵站等设施。其中1号站位于周家坡居委会,设计处理能力为0.3t/d,服务人口约14000;2号站位于张公庙社区,设计处理能力为0.2t/d,服务人口约9600;3号站位于车溪河社区,设计处理能力为0.2t/d,服务人口约9250人。项目总占地面积3990 m2,采用厌氧调节池+两相生物接触氧化+高负荷构筑型人工湿地处理工艺。该项目建设内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城镇总体规划要求,在切实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外排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可行。

二、建设单位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保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充分考虑项目对周边敏感环境的影响,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控制措施。强化施工期环境管理,结合周围敏感点分布,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场地布设、施工方式,减缓施工扬尘、噪声对周围敏感点的影响,避免施工扰民。

 2、落实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水土保持措施。尽量减少施工临时占地面积,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范围,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场地清理,防止水土流失,及时做好施工迹地生态恢复。

3、落实施工弃渣处置措施。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要求,做好各类固废的处置工作。建筑废料尽量回收利用;合理调配利用工程土方,减少剩余土方量,弃方应集中堆放,及时处理,临时堆放地应采取防尘、防雨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及水土流失。

4、落实污水处理厂营运期环境管理措施。加强环境管理,落实环保岗位责任,营运期间认真监控进水水质、水量等指标的情况,符合进厂要求。根据进厂废水水质、水量进一步优化工艺设计参数,确保污水厂出水水质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稳定达标后排入澹水;员工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厂区内污水管网引入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对格栅间、污水处理池体、加药间、污泥储池、污泥脱水机房等采取防渗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

5、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恶臭,应结合周边敏感点位置,优化总平布局,加强厂区绿化,按要求抓好污泥日产日清,采取密闭运输、储泥池加盖密闭等措施,尽量降低恶臭对外环境的影响;厂界废气排放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 -2002)二级标准;项目边界外200m用地范围内不引入居住点、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6、对主要噪声源污水提升泵、水泵房、鼓风机和污泥脱水机等采取基础减振、吸声,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室外的设备采取加装隔声罩、选用先进环保设备、采取地下半地下安装方式等措施,并加强厂区绿化,确保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7、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对各类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分类处置。污泥经移动式脱水机进行减量化后与生活垃圾一道外运至澧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

8、高度重视环境风险防范工作。认真落实营运期环保管理规章制度,成立专门环保管理机构,配备专业环保管理工作人员,落实环保管理岗位职能职责,设立环保标识标牌,定期委托当地环境监测机构开展污染源监测,实行台账式管理。切实做好对污水处理设施、单元、构筑物以及配套的管网管线管道等的日常巡查、维护、保养、更换、排险等,确保正常运行。

三、项目建成后,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澧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日常监管。

 

              

                                                                  澧县环境保护局

                                                                  2017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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