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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澧县码头铺镇刻木山村环保碳厂年产100吨环保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18-01-17 11:59 信息来源:澧县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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澧环审〔2018〕1号

澧县码头铺镇刻木山村环保碳厂:

  你厂《澧县码头铺镇刻木山村环保碳厂年产100吨环保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关于申请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请示》已收悉,公示期间无反对意见。根据该项目环评报告表结论和专家审查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澧县码头铺镇刻木山村环保碳厂选址于码头铺镇刻木山村4组,属异地新建项目,新厂建设完成后,原厂将作为成品仓库,停止生产。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一条年加工100吨环保碳生产线,以及相应的车间、库房等辅助设施,并配套相应的环保设施;项目投资3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3万元。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可行,同意建设。

  二、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要强化管理,认真落实“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严格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着重做好如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文明施工,确实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减轻施工期废水、噪声、扬尘对周边的影响。

  (二)运营期废水:厂区实行雨污分流。除尘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废水用于周边农田浇灌,不外排。

  (三)运营期废气:本项目碳化工艺产生的可燃气体由集气罩收集后经引风机引至炭化炉内焚烧,烟气经文丘里除尘器(添加四道碱性喷淋)+水膜脱硫除尘装置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管外排,外排废气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表2标准;原料堆场设置围挡,并采取洒水降尘措施,厂界粉尘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要求。

  (四)加强噪声的污染控制,合理布设噪声源,选用低噪声、振动小的设备,加强设备维护与保养,加强厂区绿化建设,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五)加强固体废物管控。木焦油、木醋液属危险废物,设立危险废物暂存间,经集中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外售处理;木炭灰经集中收集后交由周边农户用作农肥;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收集后统一处理。

  三、根据澧县环保局给出的排污总量及市减排办审核意见,核定该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SO2:≤0.000629t/a,NOX:≤0.0037t/a。

  四、项目建成后,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澧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日常监管。

  澧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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