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登录|注册
政府信息公开
归档时间:
已归档

关于澧县闸口猪娘背采石场年产40万吨碎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18-02-01 12:05 信息来源:澧县环保局
字号:【

澧环审〔2018〕4号

澧县闸口猪娘背采石场:

你单位《年产40万吨碎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关于申请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请示》已收悉,公示期间无反对意见。根据该项目环评报告表结论和专家审查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澧县猪娘背采石场原年产5万吨碎石项目已停产,厂区设施已经全部拆除,现拟投资400万元在原址新建一条年破碎40万吨矿石生产线,产品规格为:<5mm、5—10mm、10—16mm、16—30mm四种产品。项目总占地面积0.1242km2,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一条碎石生产线,并配套运输、办公生活及相关环保设施。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选址合适,同意建设。

二、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要强化管理,认真落实“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严格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着重做好如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文明施工,确实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减轻施工期废水、噪声、扬尘对周边的影响。

(二)运营期废水:修建矿石堆棚减少废水产生,堆场四周分别设置排水沟,末端修建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堆矿场洒水抑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农灌不外排。

(三)运营期废气:项目采场采取湿式作业并及时洒水抑尘,减少粉尘排放;封闭破碎和筛分车间,形成负压,在进料口设置水喷淋头,破碎及筛分工序产尘处设置抽风点和集气罩,破碎废气经收集由滤筒式除尘器处理后与经布袋式除尘器处理的筛分废气一道通过15m高的排气筒外排;对原料堆场加盖防护棚并设置围挡,通过喷淋系统及时洒水抑尘;硬化厂区道路并及时洒水抑尘;外排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四)加强噪声的污染控制,优化总图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生产机械的日常维护与保养,对破碎机、圆筛机配套减振措施;采石场爆破采用固定时段,夜间禁止爆破及采矿作业;噪声限值不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

(五)加强固体废物管控。矿山剥离的表土用于矿山的植被恢复与土地复垦的培植土。生活垃圾由建设单位收集后运往附近城镇垃圾中转站处置。

三、加强厂区绿化建设,采石场服务期满后进行封场及植被恢复。做好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建立应急机构,建立风险防范体系,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以便减少事故率,降低事故危害程度,并制定严密可靠的水土保持措施。

四、项目建成后,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自行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澧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日常监管。

 

   澧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1月23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湘易办
  • 政府领导
  • 网上信访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