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澧县钦山寺千佛塔建设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澧环审〔2018〕7号
澧县钦山寺:
你单位《澧县钦山寺千佛塔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关于申请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请示》已收悉,公示期间无反对意见。根据该项目环评报告表结论和专家审查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澧县钦山寺位于澧县澧南镇乔家河居委会,总投资4500万元。项目总占地面积31833m2,总建筑面积19369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对现有钦山寺进行改扩建,并在钦山寺东南侧的青龙山上新建千佛塔,在钦山寺东侧建设讲经堂、方丈院、僧寮,在钦山寺北侧恢复化身窑的使用,在钦山寺南侧新建钦山山庄及生态停车场,另配套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道路、广场、绿化等附属设施。其中现有寺庙改扩建工程主要包括拆除现有斋房1栋、闲置用房1栋,并利用现有用房改建为药师殿,另新建观音殿、伽蓝殿、祖师殿、药师殿、首座寮、七座小塔。该项目建设内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旅游景区总体规划要求,在切实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外排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同意建设。
二、建设单位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保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充分考虑项目对周边敏感环境的影响,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认真落实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文明施工,确实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减轻施工期扬尘、噪声对彭钦滟保护区的影响。
(二)营运期废水:餐饮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生活废水一同进入一体化地埋式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处理后的废水通过总排口外排至南面小溪,外排废水满足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排放标准。
(三)营运期餐饮油烟经高效油烟净化处理后排放,油烟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不得自建燃煤锅炉、茶炉;宗教活动过程中采用复合环保要求的香、蜡烛等,以减轻对环境的影响。
(四)加强噪声污染控制。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产生高噪声的设备安装减震垫等措施,加强院落绿化,提醒游客自律,噪声排放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由清洁人员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运走,餐厨垃圾交由资质单位清运。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废弃油漆桶等危险废物,由装修公司带回,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
三、根据澧县环保局给出的排污总量及市减排办审核意见,核定该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CODcr:≤1.04t/a ,N-NH3:≤0.087t/a 。
四、项目建成后,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澧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日常监管。
澧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