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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澧县腊水堰建材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砂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18-02-28 12:59 信息来源:澧县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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澧环审〔20189

澧县腊水堰建材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报的《年产3万吨砂石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关于申请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请示》已收悉,公示期间无反对意见。根据该项目环评报告书结论和专家审查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砂石场位于澧县澧南镇乔家河居委会,俊耀瓦业西南面。项目占地面积6667m2,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一条年产3万吨砂石料生产线、原料堆场、产品堆场、并配套相关生活、办公及环保设施(设备)。该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占总投资的15%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可行,同意建设。

二、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要强化管理,认真落实“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严格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着重做好如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文明施工,确实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减轻施工期废水、噪声、扬尘对周边的影响。

(二)运营期废水:本项目不设废水排污口。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收集初期雨水、洗砂废水、洗车废水及地面冲洗废水经导流沟进入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灌溉,不外排。

(三)运营期废气:封闭生产厂房、原料堆场,产品堆场围堰搭棚,生产区域设置喷淋设备,及时洒水抑尘,硬化厂区道路,设置洗车平台,覆盖运输车辆,厂界粉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四)加强噪声的污染控制,合理布设噪声源,选用低噪声、振动小的设备,加强设备维护与保养,加强厂区绿化建设,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禁止夜间作业,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类标准。

(五)加强固体废物管控。沉淀池沉渣风干后运往砖厂制砖;滚动筛筛上物统一收集后外售处理;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机油属危险废物,需经暂存后交由有资质的部门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四、项目建成后,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澧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日常监管。

 

         澧县环境保护局 

2018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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