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环境保护局关于碧桂园·澧州府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澧环审〔2018〕32号
澧县碧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碧桂园•澧州府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关于申请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请示》已收悉,公示期间无反对意见。根据该项目环评报告表评价结论和专家审查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碧桂园•澧州府建设项目位于澧县津澧大道以南,运达路以西,总投资13.32亿元,其中环保投资845万元。项目总用地面积为182821.73m2,总建筑面积601524.52m2。主要建设4栋33F、1栋9F、20栋34F、2栋31F的住宅楼及地下停车场。同时建设包括项目区内道路及场地硬化、供配电、给排水、绿化及消防等辅助、公用、环保配套设施。根据环评报告表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项目在充分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可行。
二、建设单位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保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拟建地块距离居民区较近,在建设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对周边敏感环境的影响,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施工期扬尘:施工现场的围挡上方加装喷雾系统;设置自动洗车平台,洗车平台周围要设置防溢座、废水收集池、沉淀池和其他防治措施;遮盖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并及时清运;覆盖施工运输车辆。建设场地粉尘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标准限值要求。
2.加强噪声污染控制。施工期设置临时声屏障,选择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12:00至14:30、22:00至次日6:00不得进行打桩、浇筑、切割等高噪声施工作业,避免对建设地址周边居民的生活产生较大影响。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有关主管部门证明,经环保部门批准后及时向周围居民、学校和环境敏感区域公告。施工作业噪声排放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标准限值。加强营运期风机、配电房、柴油发电机的隔声减震措施,边界噪声满足GB12348-2008的4、2类标准要求。
3.施工期废水:施工废水经沉淀池、隔油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机械车辆清洗、场地洒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城市下水道。营运期废水:项目雨污分流,停车场冲洗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经化粪池处理,由污水主干管接入运达路市政污水管网。外排废水同时满足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澧县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4.加强固体废物管控。建筑垃圾委托渣土部门外运;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5、油烟预留专用排烟竖井高空排放,地下室废气排风口须远离住宅和人流集中区域,柴油发电机尾气经专管引至排烟道楼顶高空排放。绿化率达≥35.2%。
三、本项目所有商业门面不得引进产生高噪声、高污染项目,引进其他经营性项目须另行办理环评和环保审批手续。
四、项目建成后,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澧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日常监管。
澧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