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码头铺镇刻木山村环保碳厂年产100t环保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变更说明拟审批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澧县码头铺镇刻木山村环保碳厂年产100t机制木炭建设项目变更说明》,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澧县环保局行政审批办公室 邮编:415500
联系电话:0736-314845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年产100t机制木炭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湖南省澧县码头铺镇刻木山村四组 |
建设单位 |
澧县码头铺镇刻木山村环保碳厂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志远环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选址位于湖南省澧县码头铺镇刻木山村四组,总用地面积约400m2,总建筑面积400m2,建设环保碳加工生产线1条,以及相应的车间、库房等辅助设施。项目总投资3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3万元,建成后可年产环保碳100吨。现项目迁移至原拟建地西北侧100米处,生产工艺不发生改变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废水治理措施:生活废水经旱厕收集后,用于周边农肥,不外排。 二、废气治理措施:项目营运阶段烟气经过文丘里除尘器(添加四道碱性喷淋)+水膜脱硫除尘装置+15m烟囱排放;车间粉尘采用彩钢板围挡,并及时洒水抑尘。 三、噪声治理措施:本项目营运期的噪声主要来生产设备噪声。对于车间的生产设备噪声: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并对噪声较大的设备基础设置减振装置、控制作业时间(22:00-6:00)时间段禁止作业,在厂区四周修建围墙、厂区周边加强绿化。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 四、固废治理措施:生活垃圾、沉淀池残渣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烘干炉灰渣用于周边农田农肥,木焦油、木醋酸集中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外卖处置。 |
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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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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