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第七加油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澧县第七加油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澧县环保局行政审批办公室 邮编:415500
联系电话:0736-314845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澧县第七加油站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澧县王家厂镇长乐村十三组 |
建设单位 |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湖南常德石油分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志远环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澧县第七加油站建设项目位于澧县王家厂镇长乐村十三组,南临S302省道。用地面积为920m2,总建筑面积329m2。主要建设4台单枪单油品品潜油泵式加油机,地埋式储油罐3个(1个30m3的92#汽油罐、1个30m295#汽油罐、1个30 m3的0#柴油罐),加油站属于三级。另配套卸油、输油油气回收系统、便利店以及其他配套设备设施等无洗车服务、汽车维修等业务服务。经营销售92#汽油、95#汽油、0#柴油,年销售机动车燃料1000t(其中汽油700t/a,柴油300t/a)。 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6.5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落实整改期各项污染控制措施。 2.营运期废水:采用雨污分流排水体制,合理设置排水管网并采取合理防渗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用于附近菜地肥田;冲洗废水经加油罩棚四周封水沟收集,进入加油站南侧的隔油沉淀池,经隔油沉淀处理,去除废水中的油污和大颗粒悬浮物后,循环利用于场地清洗,不外排;雨水经厂界四周的雨水沟收集,就近排入项目南侧王家厂水库干渠。 3.营运期废气:加强油品运输车辆的管理,严格落实治污降霾油品卸油规定,卸油采用密闭卸油+地埋式安放,并安装油气回收系统。严格按规操作和管理油气回收设施,定期检查、维护并记录备查。油气处理装置排放限值须符合《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中规定的限值要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4.0mg/m 3)要求,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4.按照安全、节能、环保要求,项目选择低噪声和防爆型设备,采取降噪减振措施。临交通干线场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其它场界噪声执行2类标准。 5.落实各项固废收集处置措施。项目运营中产生油罐废渣、废矿物油、隔油沉淀池油泥等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在危废暂存间暂存,统一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收集处置,生活垃圾和废弃含油抹布收集后统一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