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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对常德宏冠石膏环保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石膏粉生产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噪声、固废)竣工作出验收意见的公告

2018-09-12 11:00 信息来源:县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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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噪声、固废)竣工作出验收意见。为保证验收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噪声、固废)竣工验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期为2018年9月12日至2018年9月19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736-3135605
  传真:0736-3135605
  电子邮件:369088540@qq.com
  地址:澧县澧阳街道解放南路鄢家巷16号
  联系人:张小丽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项目基本情况
  常德宏冠石膏环保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原澧县宏运石膏粉厂)石膏粉生产项目由澧县环境保护局审批。项目建设地址:澧县王家厂镇双庆村二组。规模:年产10000吨石膏粉,建设投资260万元、环保投资95万元。
  二、验收监测(调查)主要结果
  在“三同时”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正常生产运营,生产工况符合验收监测要求。
  1、噪声
  该项目厂界噪声(2▲、3▲、4▲)监测点位中测得昼间最大噪声值为55.4dB,夜间最大噪声值为44.2dB,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区标准限值要求。厂界噪声(1▲)监测点位(位于S302省道边)中测得昼间最大噪声值为58.7dB,夜间最大噪声值为43.2dB,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限值要求。。
  2、固废
  该项目固废废物主要为一般固废,一般固废为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沉淀池沉渣和脱硫石膏、炉窑炉灰统一收集后运至黄木砖厂用作制砖原料,生活垃圾通过垃圾桶统一收集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回收运至垃圾填埋场处理处置。
  三、验收结论
  我局在现场检查并核实有关资料的基础上,经认真讨论,认为该项目能够执行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环评批复意见提出的相关污染防治措施(噪声、固废),其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有关资料齐全,原则同意该项目通过环境保护设施(噪声、固废)竣工验收。
  四、项目正式运行后须做好以下工作:
  1、环保治理设施定期进行有效维护和监测,作好运行台账记录,确保各污染指标能够做到稳定达标排放;
  2、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资料应规范填写、存档备查。
  五、我局仅对与项目有关的各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事关工程质量、安全、消防、劳动卫生等事项,请业主按程序报有关部门另行审批验收。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规定,若你单位对本验收意见内容不服的,可以在六十日内澧县人民政府或者常德环保局提起行政复议。

石膏粉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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