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澧县闸口乡碧辉石煤矿粉碳加工厂建设年产10万吨粉碳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噪声、固废)竣工作出验收意见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噪声、固废)竣工作出验收意见。为保证验收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噪声、固废)竣工验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期为2018年10月17日至2018年10月24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736-3135605
传 真:0736-3135605
电子邮件:369088540@qq.com
地 址:澧县澧阳街道解放南路鄢家巷16号
联 系 人:张小丽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项目基本情况
澧县闸口乡碧辉石煤矿粉碳加工厂建设年产10万吨粉碳项目于2017年11月6日通过澧县环境保护局审批(编号:澧环审[2017]52号)。项目建设地址: 澧县火连坡镇水汩洞村十组。规模:年产10万吨粉碳项目,建设投资180万元、环保投资75万元。
二、验收监测(调查)主要结果
在“三同时”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正常生产运营,生产工况符合验收监测要求。
1、噪声
项目厂界昼间噪声测值范围为51.3~57.6dB(A),各测点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
2、固废
项目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由生活垃圾桶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运至垃圾填埋场处理。粉尘、废料进入生产工序中,回收利用,不外排。项目生产过程中没有废机油产生,铲车的保养和维护在定点的维修站处理。
三、验收结论
我局在现场检查并核实有关资料的基础上,经认真讨论,认为该项目能够执行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环评批复意见提出的相关污染防治措施(噪声、固废),其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有关资料齐全,原则同意该项目通过环境保护设施(噪声、固废)竣工验收。
四、项目正式运行后须做好以下工作:
1、环保治理设施定期进行有效维护和监测,作好运行台账记录,确保各污染指标能够做到稳定达标排放;
2、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资料应规范填写、存档备查。
五、我局仅对与项目有关的各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事关工程质量、安全、消防、劳动卫生等事项,请业主按程序报有关部门另行审批验收。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规定,若你单位对本验收意见内容不服的,可以在六十日内澧县人民政府或者常德环保局提起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