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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常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7年纤维制品质量专项执法检查行动方案》的通知

2017-08-13 15:20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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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质监发〔2017〕30号

  各区县(市)食药工商质监局(质监局),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桃花源旅游管理区食药工商质监局(质监局)市稽查支队、市纤检局:

  现将《常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7年纤维制品质量专项执法检查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常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年8月10日

常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7年纤维制品质量专项执法检查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78号)和湖南省纤维检验局《集中开展纤维制品质量专项执法检查行动方案》(湘纤发〔2017〕12号)的规定和要求,严厉打击纤维制品质量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纤维制品质量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查处生产加工不合格纤维制品的质量违法行为,切断不合格纤维制品供需链条,遏制不合格纤维制品违法行为,确保纤维制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行动时间

  2017年8月10日到2017年10月20日。

  三、工作重点

  (一)执法检查的产品

  《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的絮用纤维制品、学生服、纺织面料以及床上用品、再加工纤维。

  (二)执法检查的范围

  全市纤维制品生产加工企业,各类学校、宾馆酒店、医院、社会福利机构等在经营性服务或公益活动中使用纤维制品的单位。

  (三)执法检查的内容

  1、对纤维制品生产加工企业,重点检查是否使用禁用、限用原料生产加工纤维制品,是否对用于生产的原(辅)料进行进货验收和登记记录,产品标识是否符合《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等内容。

  2、对再加工纤维生产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重点检查是否使用禁用原料生产加工纤维制品,是否进行了对原料进货的验收和登记记录,是否在最小单位产品包装物上显著位置明示标识和警示用语等内容。

  3、对学校、宾馆酒店、医院、社会福利机构、民政赈灾救济领域等经营服务中或公益活动纤维制品使用单位,重点检查学生服、床上用品、絮用纤维制品质量状况、采购模式及签订合同情况,是否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和登记记录制度等内容。

  四、工作责任分工

  (一)市纤检局

  1、负责全市专项执法行动的部署与安排;

  2、对全市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情况和信息的收集、汇总、上报和对外宣传;

  3、对各区县(市)局专项执法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并对专项执法行动进行技术指导、技术支持、产品检验;

  4、配合市稽查支队对全市大要案件和跨区县(市)案件的查处、协调指导;

  5、配合市稽查支队对全市涉案金额大、案情复杂、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重大案件实施督办。

  (二)市稽查支队

  1、对全市大要案件的查处和跨区县(市)案件的协调指导;

  2、对全市涉案金额大、案情复杂、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重大案件实施督办;

  3、搞好专项行动中大要案件、端窝捣点等新闻宣传,并将制假黑窝点报告政府并促请其相关部门予以取缔。

  (三)各区县(市)局

  1、部署安排辖区专项执法行动;

  2、负责辖区内纤维制品质量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并对发现生产加工不合格纤维制品的企业或加工黑窝点(作坊)进行查处或捣毁;

  3、对辖区内纤维制品生产企业和再加工纤维生产企业进行摸底排查,并建立企业质量档案;对学校、宾馆酒店、医院、社会福利机构、民政赈灾救济领域等经营服务中或公益活动纤维制品使用单位进行检查登记。

  4、组织在专项行动中端窝捣点等新闻宣传,并将制假黑窝点报告政府并促请其相关部门予以取缔;

  5、负责辖区执法检查数据统计、专项行动工作情况的上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执法行动,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制定详细工作方案,保证专项执法工作落到实处、收到实效。

  (二)严格执法,依法行政。通过明查暗访、突击检查、回头检查、驻点督查等方式,严格纤维制品质量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规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三)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对发现的纤维制品禁用和限用原料,要追溯来源,做好记录,依法处置。对发现的废弃棉被和学生服、医疗废弃物、殡葬废弃物流出及环境污染、无照经营等问题,应及时通报或移送当地教育、卫计、民政、环保、工商等部门。对牵涉到其他职能部门工作的应及时协商解决。

  (四)积极引导,加强宣传。各区县(市)局要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工作情况,争取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的支持。各区县(市)局要组织开展“阳光纤检进校园”消费警示宣传等活动,并利用网络、电视、报刊等多种媒体,普及纤维制品和“黑心棉”相关知识,提高消费者纤维制品识假辨假的能力。

  各区县(市)局、市稽查支队于9月20日前报送阶段性情况总结,10月15日前将专项执法检查的基本情况、发现的质量问题以及隐患、问题的分析、抽样检验的情况、下一步工作措施等形成总结材料,并将附件1、2、3、4内容填写完整后以电子版形式一并报市纤检局(包括媒体宣传纸质、视频资料),重大情况和案件及时报告。请各单位将填写完整后的附件5于8月21、22日报送市纤检局。

  联系人:龙跃池

  联系电话:15073622771  7839170  7839185(传真)

  电子邮箱:14596227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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