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安产品和领域打假“质监利剑”行动方案
今年上半年,全省发生了多起安全事故,涉及特种设备、汽车、烟花爆竹等领域,为提升特种设备安全和涉及安全类产品质量总体水平,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根据省局前期印发的《全省质监系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湘质监函〔2017〕155号)、《湖南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湘质监发〔2017〕39号)、《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落实〈湖南省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实施意见》(湘质监函〔2017〕186号)、《湖南省质监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湘质监发〔2017〕53号)和《2017年“质监利剑”行动工作方案》(湘质监函〔2017〕123号)的要求,省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涉安产品和领域打假“质监利剑”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目标
通过开展涉安产品和领域专项执法打假行动,努力实现“四个明显”的工作目标,即:质量安全严重违法行为明显减少,人民群众质量安全意识明显增强,涉及安全生产的产品质量明显好转,因质量违法行为引发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明显下降。
二、行动时间
2017年7月28日-2017年12月28日
三、执法检查重点
(一)特种设备
重点产品:压力管道、压力容器、气瓶、电梯、锅炉、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机动车辆。
重点区域(环节、单位):湘娄邵天然气输送管道、湘潭-娄底输油管道、长沙—郴州输油管道、兰郑长输油管道;气瓶制造企业、检验机构和气瓶充装单位(岳阳、永州、衡阳);电梯安装、修理、维护单位以及电梯的维护保养、定期检验和使用环节;学校、小作坊和发电企业的锅炉使用单位;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大型游乐设施制造单位和使用场所;场(厂)内机动车使用单位。
重点违法行为:使用未经监督检验与定期检验的压力管道;未经许可擅自充装气瓶、气瓶超期未检、气瓶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和相关标准检验以及未经监督检验或监督检验不合格出厂;电梯安装、修理、维护保养业务非法分包、无证维护保养(挂靠),使用未经监督检验或定期检验不合格的电梯、未配置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维护保养以及超过检验有效期限等;未经许可制造锅炉,使用锅炉擅自提高工作压力以及锅炉安全技术资料不全、未经使用登记;未经许可擅自安装起重机械、投用30日后未经使用登记;未经许可擅自制造大型游乐设施、违法使用大型游乐设施以及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等;场(厂)内机动车辆未办理使用登记证等。
(二)危化品及包装容器(包括烟花爆竹)
重点产品:烟花爆竹;溶解乙炔工业气体;化学试剂;金属桶罐、瓦楞纸箱。
重点区域:烟花爆竹:浏阳、醴陵、攸县、祁阳、临湘、临澧等;个人燃放类烟花爆竹:浏阳、醴陵等烟花爆竹主产区;溶解乙炔工业气体:岳阳、郴州;金属桶罐、瓦楞纸箱:长沙、湘潭、岳阳、衡阳、株洲、郴州。
重点违法行为:烟花爆竹: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及地理保护标志等;个人燃放类烟花爆竹:超高、超药量、单筒内径大于标准要求、筒体之间有隔板等;溶解乙炔工业气体:净化不彻底等;化学试剂:纯度不够;金属桶罐、瓦楞纸箱:无证生产或超许可证范围生产等。
(三)道路交通运输车辆和校车
重点产品:载货汽车、校车。
重点区域:长沙、郴州、怀化等。
重点违法行为:获证企业非法改装;企业不执行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或者不严格进行机动车成品质量检验、致使质量不合格机动车出厂销售;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出厂、销售、货证不符;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未严格按标准开展检验、检测。
四、责任分工
根据属地管辖原则和分级管理体制,将本次专项执法行动中省、市州局的工作任务和责任明确如下:
(一)省局工作任务
1、省局稽查局。制订全省涉安产品及领域打假“质监利剑”行动方案;组织、协调、指导查处大要案件和跨区域案件;对涉案货值大、案情复杂、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重大案件实施督办;调度、统计、上报专项执法行动数据、案件办理和新闻宣传情况。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督促市州、县局将特种设备日常监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通报同级稽查机构;组织开展对特种设备领域的风险排查和监督检查工作;通知、督促市州局对特种设备领域违法企业依法进行处理。
3、产品质量监督处:督促市州、县局将危化品及其包装容器、机动车生产和改装企业车辆产品的日常监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通报同级稽查机构;组织开展对危化品及其包装容器、机动车生产和改装企业车辆产品的质量监督抽查并做好后处理工作;通知、督促市州对严重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依法进行处理。
4、认证监督管理处:对不符合强制性认证要求的,要求认证机构依法撤销或暂停有关车型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暂停强制性产品认证申请;督促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持续保持资质认定条件和检测能力。
(二)市州局工作任务
部署安排辖区(包括县市区局和开发区、经管区、工业园区)专项执法行动;组织对辖区内特种设备、危化品及其包装容器(含烟花爆竹)、道路交通运输车辆及校车领域的执法检查,严厉查处违法行为;组织对辖区内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进行执法检查,发现无资质认定证书检验、未落实检验项目和标准、未按国家标准实施检验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处理,发现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的,及时通报公安部门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组织开展端窝捣点等现场执法行动,并将制假黑窝点报告当地政府,促请有关部门集中捣毁、依法取缔;开展执法打假新闻宣传;负责辖区专项执法打假行动数据、案件和执法新闻宣传等工作情况的调度、统计、上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大执法力度。对违规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用足、用好法律手段,严管重罚、上限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相关资质,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加强协同配合。各市州局要主动将专项行动工作进程和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本地政府汇报,争取理解和支持。要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前提下,加强与安监、公安、交通、工商等部门的协作配合,积极做好信息沟通、情况通报和案件移送等工作,推动建立健全部门间工作协调机制,形成合力,消灭盲区。
(三)加强督导检查。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对专项执法行动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推动专项行动扎实开展,取得实效,对专项行动不重视,效果不明显的地区和单位,要通报批评。省局将适时对重点地区进行督导、抽查。
(四)严格责任追究。各级质监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落实执法打假责任。对部署不到位、措施不过硬、工作不得力、成效不明显的单位和部门,省局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通报,并建议当地政府及纪检部门予以问责。
(五)强化宣传引导。各市州局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通过新闻报道、专题报道、电视访谈等形式,多层面、全方位宣传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和工作成效。充分利用“12365”举报投诉平台,引导和鼓励公众对特种设备、危化品及其包装容器、机动车及检验机构等领域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加强典型宣传引导,大力宣传诚实守信、规范经营的典型企业;及时曝光查处的违法案例,跟踪报道大要案件,加大案件信息公开力度。
(六)按时报送信息。各市州、县局要对此次专项执法行动及时进行调度、统计和总结,特别要总结专项执法行动中取得的成效和建立的长效机制等。2017年12月20日前将此次专项执法行动报表、总结及新闻宣传情况报送省局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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