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登录|注册
政府信息公开
归档时间:
已归档

对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66号建议的回复

2017-05-15 13:56 信息来源:县财政局
字号:【

  澧财案〔2017〕9号B类

  对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66号建议的回复

施安洲、郭琼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实施医改后加大乡镇卫生院政策扶持力度的建议》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是您提的乡镇卫生院运行困难的问题十分突出,主要是业务收入有限,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提高,财政保障不足,这些问题已得到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上级对基层卫生事业转移支付明显增大,同时对上级医改补助经费以部门预算的方式分阶段及时、足额拨付。

  二是实施医改后,县财政逐步加大对卫生院的保障力度。我县对乡镇卫生院采取“统筹算账、综合核补”的方法核定财政补助的预算管理办法,近三年预算安排的金额为:2015年1673万元、2016年2124.8万元、2017年2474.05万元,分别增长451.8万元、349.25万元,增幅分别为27%、16.4%,近两年一般公共预算可支配财力增幅分别为17.6%、11.56%,对乡镇卫生院安排资金的增长幅度高于一般公共预算可支配财力的增长幅度,但是财政收支矛盾仍然十分突出,无法足额保障乡镇卫生院的支出需求,随着县财力进一步增强,您提到的财政保障水平提高的建议会得到更好的解决。

  三是目前医改政策正在进一步调整和统一,乡镇卫生院要积极对接政策,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关于做好2017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6〕88号)文件要求:“统一医保目录管理”,统一全省医保用药范围、统一医保诊疗项目范围、统一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范围。目前使用的全省统一的药品目录,各区县市无权限更改目录范围及报销比例;目前的目录范围涵盖了原城镇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新农合目录范围,药品品种范围明显扩充,虽然部分价格较高的有一定的自付比例,但适用于乡镇卫生院的国家基本药物品种已全部覆盖且无自付比例,加上新的诊疗项目目录针对原目录中特检特治项目自付部分已取消。只要医生用药时尽量选择基本药物范围内的药品,参保居民报销比例与原新农合比较变化不大。

  四是对于特困人员的兜底保障问题会进一步得到解决,首先是解决基本医疗保障问题,对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医疗保险给予补贴,年低保对象参合每人75元、五保对象参会每人150元,特困对象住院起付线问题,也正在与县民政部门调研,并初步拿出了兜底保障的意见,待县政府研究后实施。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与支持,为进一步促进我县财政事业的发展,欢迎今后多提宝贵建议。

  2017年5月5日

  签发人:游龙                                                          联系人:谭本志

  联系单位:澧县财政局联系电话:3221541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湘易办
  • 政府领导
  • 网上信访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