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59号建议的回复
澧财案〔2017〕1号B类
对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59号建议的回复
李元元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基层卫生院职工“五险两金”纳入财政预算的建议》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是您提出将基层卫生院职工“五险两金”纳入财政预算的建议。目前我县对乡镇卫生院采取“统筹算账、综合核补”的方法核定财政补助的预算管理办法,近三年预算安排的金额为:2015年1673万元、2016年2124.8万元、2017年2474.05万元,分别增长451.8万元、349.25万元,增幅分别为27%、16.4%,近两年澧县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可支配财力增幅分别为17.6%、11.56%,对乡镇卫生院安排资金的增长幅度高于一般公共预算可支配财力的增长幅度,同时对上级医改补助经费以部门预算的方式采取分阶段及时、足额拨付。
二是您提到落实相关财政补助,降低各类社会保险的缴费比例问题。各类社会保险缴费比例政策性很强,地方政府不得随意调整缴费比例。目前执行的各类社会保险缴费的比例为:
1、失业保险费率目前执行的标准:单位缴1.0%,个人0.5%。
2、工伤保险费率澧县目前执行的费率1.2%,1.3%,1.8%,2.0%,2.1%,2.7%,2.8%,3.0%。(在基准费率基础上加血吸虫防治区的0.3%),乡镇卫生院执行的费率为1.3%,个人不缴费。
3、基本医疗、大病、生育保险:单位负担7%,个人2%,大病互助由单位和个人分别负担66元(全年132元)。生育保险单位0.5%-0.7%,个人不缴费。
4、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
基本养老保险费:按本单位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人员的工资基数以28%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20%,个人8%)。
职业年金:按本单位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人员的工资基数以12%的比例缴纳职业年金(单位8%,个人4%)。
三是您提到的出台相关政策,推进医院整体搬迁问题。因澧县卫计系统上一个三年攻坚任务已经完成,医院搬迁一是涉及规划问题,需要卫计局、镇政府根据大堰垱镇的布局,并结合大堰垱镇街的建设规划拿出方案报县政府审批后实施。另外医院搬迁还涉及债务问题,可能要举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等债务管理的相关规定,地方政府举债一律采取在国务院批准的限额内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方式,除此以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举借债务。这就要先筹集资金,再进行搬迁。在筹集资金方面,一是积极争取上级支持,二是本级财政有步骤安排,三是医院增收节支。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与支持,为进一步促进我县财政事业的发展,欢迎今后多提宝贵建议。
2017年5月18日
签发人:游龙 联系人:谭本志
联系单位:澧县财政局联系电话:3221541